大學休學需要哪些手續?
大學裡怎麼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休學手續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流程圖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論;
大學裡的休學手續怎麼辦?詳細點啊
休學手續是這樣辦的:1、向輔導員提交申請書,申請內包含:醫院檢查證明或醫生證明你有病。
2、一般要和系主任交流一下,因為系主任的權利比輔導員大。
3、系主任和輔導員同意後就好辦了,接下來輔導員會給你張申請表,裡面要各級領導簽字,不過沒關係,因為只要系主任和輔導員同意了,他們不會干涉你休學。
有的學校要求父母同意,這好辦,你自己寫一個:同意我兒(女兒)休學,再簽上你爸的名字即可,對領導說這是你爸發來的傳真。
有的學校會再你休學後辦離校手續,有的不要。
有的學校會要求你把圖書館的書還了,在圖書館出證明。
如果你真的身體不好,又有醫院證明,休學很容易。但是如果你沒有醫院證明的話,那你可以找那些專門造。反正沒有醫院檢查證明就難辦休學,不過也可以有其它理由,像父母生病、家庭貧困等。你可以在休學申請書裡寫得感人一點,和系主任好好溝通一下,把系主任感動。
休學的人有很多種,有的是真有病,有的是出去創業,有的是因為自己有更好的受教育環境,有的是去幹自己喜歡做的事。休學不是羞恥,我同學都佩服我有膽量,懂創新。總之,休學是一種手段,是一個機遇,希望你好好把握。
現在網上教學資源很多,不一定非得在大學上學,休學後照樣可以學習
〖執子之手〗專業回答,請採納.謝謝``
大學辦休學一般都需要什麼手續?
就到學校總教務室遞交一張休學申請書,領取休學手續表,然後分別到學院教務室蓋章,院長蓋章,院黨委書記蓋章,然後就是到學生中心把書本費結了,到學生宿舍管理處蓋章,結賬拿錢,如果你們學生虛設是給其他承包的就要到物業辦公室去結賬拿錢,然後把休學申請書交回學校總教務室,手續就辦好了,然後就是收拾東西讓物管檢查東西,該陪的陪,最後走人就可以了 可能每個學校都有點不同,單大致是這樣的,謝謝
大學裡怎麼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休學手續辦理時間:開學兩週內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流程圖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論;
大學休學需要準備什麼?
我不知道你休學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你說需要準備什麼,那麼你可以根據自己休學的原因尋找你休學的目標,在休學期間如果你達到了,比如方向抑或情緒。。。,這算是逃避嗎?也不盡然,朋友,我也是大學生,我不主張你休學,如果你困惑了 ,希望你能夠去圖書館,解答自己的困惑,尋找自己的原因,我們沒多少時間可以揮霍,不過你是女生,要好點,多去圖書館吧,優雅的女生比任何一個男生的路都要好走的多!如果是意外傷害需要休學,那麼你問導師就行!!!
大學生休學條件
有病的出具證明。有事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只要你成績夠好。想休就休《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請問大學休學需要什麼 條件
就到學校總教務室遞交一張休學申請書,領取休學手續表,然後分別到學院教務室蓋章,院長蓋章,院黨委書記蓋章,然後就是到學生中心把書本費結了,到學生宿舍管理處蓋章,結賬拿錢,如果你們學生虛設是給其他承包的就要到物業辦公室去結賬拿錢,然後把休學申請書交回學校總教務室,手續就辦好了,然後就是收拾東西讓物管檢查東西,該陪的陪,最後走人就可以了 可能每個學校都有點不同,單大致是這樣的,謝謝
請問大學辦理休學程序是什麼?需要什麼證明?
休學手續是這樣辦的:1、向輔導員提交申請書,申請內包含:醫院檢查證明或醫生證明你有病。
2、一般要和系主任交流一下,因為系主任的權利比輔導員大。
3、系主任和輔導員同意後就好辦了,接下來輔導員會給你張申請表,裡面要各級領導簽字,不過沒關係,因為只要系主任和輔導員同意了,他們不會干涉你休學。
有的學校要求父母同意,這好辦,你自己寫一個:同意我兒(女兒)休學,再簽上你爸的名字即可,對領導說這是你爸發來的傳真。
有的學校會再你休學後辦離校手續,有的不要。
有的學校會要求你把圖書館的書還了,在圖書館出證明。
如果你真的身體不好,又有醫院證明,休學很容易。但是如果你沒有醫院證明的話,那你可以找那些專門造。。。。。。反正沒有醫院檢查證明就難辦休學,不過也可以有其它理由,像父母生病、家庭貧困等。你可以在休學申請書裡寫得感人一點,和系主任好好溝通一下,把系主任感動。
休學的人有很多種,有的是真有病,有的是出去創業,有的是因為自己有更好的受教育環境,有的是去幹自己喜歡做的事。休學不是羞恥,我同學都佩服我有膽量,懂創新。總之,休學是一種手段,是一個機遇,希望你好好把握。
現在網上教學資源很多,不一定非得在大學上學,休學後照樣可以學習
大學休學要辦理手續嗎?
可以直接不去了,大4我沒上過課
國家教育部對大學學生休學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四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原來享受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的按最低等級發放;特殊專業的伙食補助停發。實行貸學金的院校,休學學生不享受貸學金;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病休期間享受公費醫療一年,連續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費醫療,醫療費用自理。享受公費醫療期間,應在當地公立醫院就診,憑醫院正式單據向學校報銷;
(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四)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特殊困難等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學籍1年。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復 查合格,方可復學;
(二)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復學;
(三)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應取消復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
摘自《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部頒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