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幾個?
法定監護人一個人有幾個?
一般是父母,或者是上一輩,叔,姑有時候也可以作為監護人。但必定是有監護能力的人,
殘疾人的監護人可以有幾個人同時監護嗎
我剛剛查閱了《民法通則》、《殘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三個法律都對監護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其與被監護人的關係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惟獨沒有規定同一被監護人是否可以擁有多位監護人。所以,我建議您直接詢問頒發《殘疾人證》的同志或律師。不過,我想通常情況下,一位被監護人應當只能擁有一位監護人。《百度知道》就有專業律師解答問題,就是花的分稍微多一點。我勸您將懸賞的這些分給他們。
哪些人是孩子的監護人
如果父母健在,那麼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
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麼孩子的監護人是: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唬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幾個監護人?
監護權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以下:1?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民法院
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4)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通則》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6)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2?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
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撫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應該監護到子女多少歲
按照法律規定
到了孩子成年之後就可以了
這是基本的孩子可以自力更生的開始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有幾個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主要是按親權確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培訓內容包括哪幾個管理制度
①監護範圍:公司區域內所進行的一切施工項目,施工負責部門必須選 派監護人進行施工現場監護,否則不得作業 ②持證工作:長期在我公司施工的外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廠規廠紀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動火證》、《施工證》、《吊裝證》、《臨時接線證》 、《電動工具使用證》有關票證後持證作業。 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智力殘疾監護人需要幾個。
精神、智力殘疾人由於精神上或智力上的原因,在意志控制或認識 事物的能力上存在缺陷,所以,為了彌補精神、智力殘疾人的缺陷,維護此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為他們設置了監護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