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增稅額怎麼算?
增值稅預徵稅率與增值稅稅率區別
增長稅按納稅人不同,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用是稅率有17%,13%,6%,4%
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用稅率有3%,2%
上面所說的稅率的意思就是企業根據其銷售額計算其當期應納稅額的稅率。
增值稅預徵稅率一般是3%,在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有個納稅輔導期,在這期間,企業每次購買的稅票不得超過25份,當月多次領購的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併開具發票3%銷售額的預繳增值稅。
這個預交的增值稅,就是先交個稅務機關的增值稅,防止納稅人不能按時納稅,並根據當月按實際需繳納的金額,多退少補。
增值稅預增是幾個點
借:應收票據 100萬貸:銀行存款100萬
預增所得稅0.004什麼意思啊 15分
是“預徵所得稅0.004”。是按照收入的0.4%預徵收企業所得稅,一般到年終彙算清繳。詳情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
土地增值稅預增率是多少政策稅屋
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105號)規定,現將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及預徵率
(一)住宅類
普通住宅2%,別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產經營類
寫字樓(辦公用房)3%,商業營業用房和車位4%。
(三)對符合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徵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的界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仍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1號)規定執行。
三、此次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執行時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稅款所屬時期)。
特此公告。
營改增銷售不動產稅率中的預徵率是什麼意思
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這一規定應該沒有新老項目之分也沒有是否採取簡易徵收方法之分。只要房地產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的,均要先按3%預徵增值稅。但是文件卻沒說是在項目當地預徵還是機構所在地預徵,也沒有說預徵後是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還是全部在項目所在地申報。估計還有細化政策。
土地增值稅按什麼稅率預繳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預徵的方法。
預徵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徵率計算,預徵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核定。
假定A房產開發企業計劃開發住宅樓5棟, 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預計收入總額50000萬元,2014年一季度取得預售收入10000萬元,當地核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為2%,則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為10000×2%=200萬元。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徵率是多少,如何計算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徵率是25%
房地產企業預徵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徵的稅務處理
一、.穿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規定摘要: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
預計計稅毛利率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明確摘要:經濟適用房其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國稅發[200631號文和[200383號文規定的不同點在於,將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率修改為預計計稅毛利率。營業利潤率和計稅毛利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摘要:營業利潤=預售收入-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計稅毛利=營業收入-計稅成本;計稅毛利率=計稅毛利/預售收入。
採用營業利潤率預計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直接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在當初不再考慮期間費用支出的多少;而採用計稅毛利率是將取得的預售收入乘以計稅毛利率後的毛利減去當期實際發生的和之相關的期間費用、稅金及附加(按預售收入計徵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採用計稅毛利率法更加科學、合理、合法摘要:營業利潤率法在取得預售收入的當期卻不考慮納稅人實際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一律實行統一比例,對完工後還應當對以前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進行“秋後算賬”,從而給納稅調整會帶來很多的麻煩;計稅毛利率法,對實際發生的費用、稅金及附加,已於發生的當期依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只需考慮產品的計稅成本新問題。
當期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如下摘要:
當期計稅毛利額=當期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毛利額—當期期間費用—當期已交稅金及附加
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3%
二、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規定摘要:開發產品完工後,開發企業應根據收入的性質和銷售方式,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計算出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的毛利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和其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完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凡已完工開發產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規定結算計稅成本,或未對其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和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據此進行納稅調整,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國稅發[200631號文和[200383號文規定的不同點在於,從稅收的角度明確了開發產品的完工標準、計稅成本和收入確認的原則,促使企業按規定及時地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對此,納稅人應高度重視,避免由於開發產品完工,不及時將預售收入確認為實際銷售收入、結轉其對應的計稅成本,而被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或核定其計稅成本,帶來稅收上的風險。
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如下摘要:
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
=預售收入確認的實際銷售收入—計稅成本(預售收入相對應的成本)
預售收入毛利額=當期預售收入×預計計稅毛利率
完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實際銷售......
什麼是土地增值稅預徵?
在我國現行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中,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種。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徵+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項目銷售階段,按月或季度以申報收入預徵土地增值稅;在項目售完之後,再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所得,清算應納所得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在昨日通知中表示,正在研究預徵率調整與房價上漲的掛鉤機制,“改變部分地區預徵率偏低,與房價快速上漲不匹配情況。”按照昨日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後東部地區省份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不得低於1%。
記者從北京地稅瞭解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批准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外,自2007年1月1日開始,一律按預售收入1%預徵土地增值稅。
將重點抽查高價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在5月26日已經發布通知要求從嚴清算土地增值稅。昨日又在通知中稱,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將本地區的清算工作計劃和重點清算項目名單上報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將就各地對重點項目的清算情況進行抽查。並表示將“有針對性地選擇3-5個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項目,作為重點清算審核對象,以點帶面推動本地區的清算工作。”
據瞭解,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週期一般比較長,不少項目還採取分期開發或滾動開發方式,財務核算複雜。近年來大部分已預徵土地增值稅的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售出,進入清算高峰期。
關於房開企業所得稅,土增稅預徵率的文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執行國稅發[2009]31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二)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三)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四)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按照上述毛利率計算出計稅所得,按25%的所得稅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關於土增稅預徵率,則由各個省、自治區、自轄市地方稅務局,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按照預售收入的1%~5%的範圍內自行確定,比如湖南省預徵率為:
1.普通標準住宅1.5%;
2.非普通標準住宅(含車庫等)2%;
3.別墅、寫字樓、營業用房等3%;
4.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5%;
5.對房地產開發公司既開發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開發建造其他類型商品房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一律從高計稅;同時不能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