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上崗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當兵的上崗是什麼意思

站崗,巡邏,跟上班的意思一樣,下崗跟下班的意思差不多

部隊上崗期間違規檢查書

很高興為你解答

網上不能詢問、討論、透漏部隊番號、編制、制度、地址、裝備、人員、電話、演習、學習和培訓內容、試驗等軍事信息,這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軍事洩密。

去部隊當兵需要什麼資格證書??

身份證

高中(含職業高中)畢業證書

別的不用了。再就是沒毛病,不殘疾頂

想留部隊,那你現在的基礎很簡單,你到部隊以後,就報考軍事院校。但是必須該花錢花錢,該該送禮送禮。

之後軍校畢業就是幹部了,就可以留在部隊了。

高中畢業完全可以勝任部隊的考試!

部隊裡的司衛訓大隊是幹什麼的

司訓隊是培訓汽車駕駛員,衛訓隊是培訓基層連隊的衛生員的。

部隊非現役在編人員有什麼好處?

可以獲取比軍人更多的自由,待遇也不差,一年還發幾套衣服什麼的。

定向招聘駐軍部隊隨軍家屬是什麼意思

根據字面意思,個人理解,應該是:當地政府,為解決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困難,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如公務員編制、參公編制或事業編制崗位),直接面對駐軍部隊隨軍家屬,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報名應聘,經過筆試、面試等正常的工作程序,錄用為正式職工。這種情況,體現了當地政府對軍隊、軍人的支持,是好事。但並不代表這每個隨軍家屬都能稱心如意,仍然需要競聘上崗,不同的是,拿出這些崗位是定向招聘軍嫂的,而非向全社會公開招聘。這是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部隊的從業資格證都當不上地方的上崗證

戰友你好!地方其實和部隊一樣,關鍵主要是看是什麼從業資格證。沒用的證一大堆。真正有用的證,都是不好考的。這方面有問題的話,可以問,我,我也是部隊出來的。

軍隊是否有籤合同的資格??

所謂“部隊法人”是指按照軍隊統一編制,依照軍委總部命令設立,有番號或者代號的旅團?獨立營?級單位,包括作戰團、倉庫、幹休所、飛行?訓練、維修?大隊等。就軍隊單位來講,其締約主體一定要具有法人資格。軍隊法人可分為軍隊機關法人和軍隊事業法人,它們一般應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根據軍隊命令設立的團級以上單位,具有獨立的經費和銀行賬戶,能夠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建制軍、師、旅、團都是軍事機關法人,而軍隊機關中的處、科、股,一般不屬於軍隊機關法人。

所以,連隊肯定是沒有締約的能力了。因該是獨立營級單位或團以上單位

最高法院關於相關問題的解釋你可以參考以下

論軍內民事審判若干問題

作者:王 凌 發佈時間:2003-08-12 08: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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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2001?33號授權軍事法院試行審理主體雙方都是軍內自然人或法人的民事案件。軍內民事審判工作的開展適應了國家和軍隊法制建設的客觀形勢,是我國司法制度史特別是軍事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然而,軍內民事審判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尚處於起步階段,需要我們深入研究和探討的問題還很多。在此,筆者將結合工作實踐就有關問題談一些粗淺看法,以求教於同仁。

一、關於軍內民事訴訟的主體問題

法函?2001?33號把軍內民事訴訟主體限定為“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在編職工或者軍內法人”。應當說,這樣的規定既符合客觀實際也比較明確,但實踐中難以把握的問題主要有三個:

一是軍隊在編職工的認定。軍隊在編職工是界乎現役軍人和地方人員之間的特殊群體,且容易與軍隊非編職工相混淆,因而是司法實踐中認定的難點。根據有關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的規定,軍隊在編職工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在編職員;二是在編工人。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認定軍隊在編職工應當以當事人能夠提供有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職工證》以及軍隊和地方勞動人事部門的審批手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列編證明為依據。

二是“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訴訟主體。筆者認為,法函?2001?33號從性質上說屬於司法解釋,在法的效力等級上低於屬於基本法律的民事訴訟法,並且,這一司法解釋所強調的是軍內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軍事性”,而不能僅就其列舉的三種自然人及法人而論。只要“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獨立的財產、能夠承擔民事責任、屬於軍內單位,即使沒有法人資格也能成為軍內民事訴訟主體。

三是“部隊法人”概念的法理創設。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劃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而軍隊的建制旅團?獨立營?顯然不屬於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中的任何一種,而如果將其歸入機關法人中的軍事機關法人則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實際。筆者認為,這種現象的存在反映了我國法人分類的理論缺失,並會對軍內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有必要創立“部隊法人”概念,以豐富和發展我國民法學關於法人分類的理論。所謂“部隊法人”是指按照軍隊統一編制,依照軍委總部命令設立,有番號或者代號的旅團?獨立營?級單位,包括作戰團、倉庫、幹休所、飛行?訓練、維修?大隊等。

二、關於軍內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

管轄問題是軍內民事司法實踐中最複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如何遵循“兩便”?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法院審理?原則合理劃定......

什麼工作當過兵的,當過公務員的,當過教師和違過法的都不能上崗

依法服兵役是兵役法規定的每個適齡公民的法定義務,公務員當然可以當兵,按照有關規定,個人申請,單位批准,公務員管理局備案,應該保留原職位和工作關係。

部隊上崗執勤違規使用手機的檢查

看違規情況,禒重的話處分, 一般就書面檢討,簡單的話就口頭批評,但手機會被沒收,想要過關請和領導搞關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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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誰知道部隊特招是什麼意思?特招都有什麼條件要求?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