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General 更新 2022年9月13日
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不包括中文和外文並重。病歷書寫的要求有,1、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2、書寫時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3、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4、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病歷規範書寫,一方面可以保護患者權益,提高病歷質量,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醫患雙方發生誤解、爭執。
病歷指的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主要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
在書寫病歷時,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以及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徵、疾病名稱,可以使用外文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