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目的?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國家主權平等。1953年12月31日,我國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目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下文是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的具體介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繼續往下閱讀了解。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什麼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國家主權平等。
2、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
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發展國家關係的基本原則,已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集中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的價值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目的
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主要目的是:打破西方國家的外交封鎖。通過閱讀上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目的”的內容介紹,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參考。更多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介紹,敬請查閱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