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及流程?

現今,龍年房價持續下降,很多購房者都在等待購房最佳時機出手買房,但是現在買房之後很多朋友都存在房屋產權證的糾紛問題,在房地產消費中,房屋產權證的辦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在這給有購房需求的朋友提供一些建議與資料。

基本概念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指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辦理手續

辦理產權證書的大致步驟為:

首先,開發商要向房地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證、土地出讓合同或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竣工核驗證、竣工圖紙等。

然後,根據上述資料,由房屋所在地測繪所進行實地測繪並繪製管理圖。

再者,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

最後,憑藉買賣契約,房地局房政部門審核後裝訂齊備的檔案並制證、發證。一般而言,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

辦理流程

確定開發商相關手續是否齊備。

到房產登記機關就購房合同進行登記。

向開發商領取房屋測繪報告和買賣契約。

到房產機關申請辦理、繳稅費。把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完稅發票、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成果、買賣契約乙方正本、當事人身份證明交付審核。在驗核無誤後,可以發證。

注意事項

產權不明糾紛多

在房地產消費投訴中,因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是最多的,其中產權不明是引發糾紛的焦點。房屋是特殊的財產,所有權權屬的確定應以產權證記載為準,因此應在購房以前對此就有清楚判斷。房屋的產權關係有:

(1)產權共有關係

(2)贈送關係

(3)繼承關係

(4)分割問題

(5)未成年人購房

(6)相互扶助關係

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法律責任

針對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另外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如果購房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那麼在該期限屆滿一年後,購房者可以退房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經濟損失。

真偽房產證的識別

新的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設計監製,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印鈔廠獨家印製。新證共分三種,即《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內頁印有統一規範的填寫項目。由於是統一監製、獨家印製,這就有效地保證了權證的規範、標準、統一,增強了權證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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