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精神病人離婚,能與精神病人離婚嗎,怎麼?

能和精神病人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婚姻自由,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那麼如何和精神病人離婚呢?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和精神病人離婚要適用哪種方式呢?

一、和精神病人離婚能協議離婚嗎?

精神病人能不能協議離婚,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因此一般說來,對於婚姻關係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二、和精神病人離婚能訴訟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提出訴訟,可以由本人親自出庭或請代理人代為出庭。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對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卻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三、精神病人的代理問題

從法理上講,婚姻關係屬於人身權範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願作出意思表示,屬於應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且必須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法律規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指定代理人代理當事人蔘加訴訟,但這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禁止代理的強行性規定。

代理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提出離婚訴訟與代理患精神病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參加離婚訴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無權替被告作出離婚與否的意思表示。

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就不同了,原告本身沒有行為能力,讓代理人替原告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等於強加給原告表示能力,從法理上講是對原告主權的侵犯。

綜上,能與精神病人離婚,如何和精神病人離婚是有法律規定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若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在程序上,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無須進行實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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