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處理和解決員工辭職的現象。
辭職程序
員工應於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離職談話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 .審查其勞動合同;
2.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 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
4.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 徵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辭職手續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 公司的項目資料;
3. 公司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 其他屬於公司的財物。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轉調人事關係、檔案、黨團關係、保險關係。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工資福利結算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 結算工資。
2. 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 應付未付的獎金、佣金。
4. 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公司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 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 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 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 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於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後才予辦理手續。
注意事項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