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是在嚴格執行稅法前提下,儘量減少繳稅,習慣稱其為節稅。企業要正確地進行節稅,需要通過以下的主要途徑。
步驟/方法
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範圍內可以稅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則只能在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列支。從節稅的角度看,企業適度向銀行借款和企業間的相互融資,要比企業直接向社會籌資優惠。
選擇合理的交易對象
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選擇不同的供貨對象,企業所負擔的稅負則不相同。例如,當供貨方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企業購進貨物後,可按銷項稅額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繳納增值稅;如果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含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稅負比前者要多。如開專用發票也可抵扣一部分。
轉換納稅義務
企業將高納稅義務轉換為低納稅義務,是指在同一經濟行為中,有多種稅收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避開“高稅點”,選擇“低稅點”,可減輕納稅義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兼營非應稅勞務進行的節稅籌劃。從稅收角度來看,兼營主要包括兩種:一是稅種相同,稅率不同。例如供銷系統企業,一般既經營增值稅率為17%的生活資料,又經營增值稅率為13%的農用生產資料等。二是不同稅種,不同稅率。該種類型通常是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經營增值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項目。
合理列支各項費用
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法和財務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對各項費用充分合理的列支,對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縮小稅基,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國家允許在費用中列支的項目,如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儘可能地提足提全。對於一些可能發生的損失,如壞賬損失等,企業應充分預計,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按上限提足準備金。這既符合國家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又能收到節稅的效果。
降低應納稅額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計稅基數和稅率,計稅基數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進行稅務籌劃可從這兩個因素入手,找到合法的辦法來降低應納稅額。
權衡整體稅負的輕重
例如,很多籌劃方案中都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的籌劃。如某企業是一個年不含稅銷售額90萬元左右的生產企業,企業每年購進的材料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大致在70萬元左右。該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健全,有條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公司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應納增值稅3.4萬元(90×17%-70×17%);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6%,應納增值稅5.4萬元(90×6%)>3.4萬元。因此,僅從增值稅角度考慮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上,雖然小規模納稅人多納增值稅2萬元,但其進項稅額11.9萬元(70×17%),雖然不能抵扣卻可以計入成本,從而增加成本11.9萬元,所得稅減少3.927萬元(11.9×33%),大於多納的增值稅2萬元。因此,企業在選擇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較少的方案上,而要考慮企業的發展目標,選擇有利於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納稅人來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重點在於如何合理運用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適用較低或較優惠的稅率,妥善規劃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實際稅負最低,以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對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徵或免徵所得稅。此外,對用於支持農業以及教科衛事業發展的投資,國家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經營者應參照政策規定,綜合比較投資環境、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等因素,決定投資區域、投資方向以及投資項目,合理進行稅務籌劃,以減少企業稅負。
注意事項
納稅人運用上述方法進行節稅,一方面,要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統籌規劃,綜合考慮,不能顧此失彼;另一方面,要經常學習,瞭解國家稅制改革動向及優惠政策措施的修訂和調整,準確把握稅收法規政策界限,深入研究稅法的相關規定,防止因節稅而引發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