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對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後果依修訂後的我國婚姻法,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有兩種:
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以夫
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重婚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客觀要件是兩個婚姻關係重疊在一起。重婚違反了一夫一妻原則,嚴重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忠實請求權,構成重婚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對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怎麼辦
對於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侵權行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受害方的救濟措施:
第一,請求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是法院裁判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受害方可請求離婚。
第二,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新婚姻法,對違反忠實義務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包括:配偶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因不忠行為導致判決離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時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允許請求。受害方受到損害。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精神損害是指由於過錯方的不忠行為而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創傷和精神痛苦,如受害人感到悲憤、羞辱、沮喪、不安、受人譏諷嘲笑等感情痛苦。請求人無過錯,即如果請求人也有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則雙方都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