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在增加股票、證券、商品等標的物的交易流動性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做市商做出以上貢獻這種行為本身也是為逐利所驅動。做市商在做市過程中可以獲得以下幾個來源的利益:
方法/步驟
1.價差收益:
做市商報價的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間的存在價差利益,做市商通過“低買高賣”獲得的標的物商品或證券的買賣價格差利益,這是做市商的利益來源之一。
2.交易佣金:在一些大宗商品或交易不活躍的證券品種中,有些做市商還按一定比例約定,向客戶收取交易佣金。在交易量大、交易非常頻繁的大型證券或標的商品中,做市商一般不再收取交易手續費,比如在外匯交易中,做市商一般都不再另收取交易費,做市商通過調節買賣報價差的大小來獲得收益。
3.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收益:
做市商按低報價買入標的商品後,不太可能馬上高價賣給客戶,一般需要持有一段時間,在這個時間過程中,就存在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和收益。
由於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是由做市商自己來決定,並由做市商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等標的物做擔保,所以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與風險都由做市商自己承擔。
如果客戶賣出商品或證券給做市商,更高的價格賣出後,就可獲得額外的投資收益,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承擔市場風險的獎勵。假設市場價格出現下跌,做市商只能以更低的價格賣出,出現買賣價差虧損,這是市場對做市商沒有充分迅速履行交易的懲罰。做市商買入後沒有及時賣出,此階段市場價格發生變化;假設價格上漲,做市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