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專題解讀:[24]共同行為?

1、為2014考司考的學子奉獻

2、法律貓分專題進行講解

知識點

行為主體

自然人與自然人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單位與單位之間可以構成共同犯罪,自然人與單位之間也可以構成共同犯罪。

注意1: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要求自然人必須具有責任年齡(理由如上文所述)。

找律師網提請注意2: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各個成員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單位與其成員的共同犯罪。

行為屬性

共同行為,既包括產生物理作用的行為,也包括產生心理作用的行為。例如,甲與乙商議如何實施犯罪。這種共謀行為就是一種產生心理作用的行為。

行為屬性行為分工

共同行為包括實行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實行行為者稱為實行犯(簡稱正犯),教唆行為者稱為教唆犯,幫助行為者稱為幫助犯。教唆犯和幫助犯合稱(狹義的)共犯,與正犯相對應。教唆犯、幫助犯、實行犯合稱(廣義的)共犯,也即共同犯罪人。

共同行為中,作用大者稱為主犯,作用小者稱為從犯。

行為方式

共同行為包括:作為+作為;作為+不作為;不作為+不作為。

微信law-book舉例,例1,夫妻二人看到嬰兒高燒不退,都不救助,導致嬰兒死亡。二人構成不作為形式的共同犯罪。

例2,丈夫欲殺死養子,向其投毒,妻子看到後默不作聲,導致養子死亡。丈夫的作為與妻子的不作為構成共同犯罪。

行為作用

6.行為時間

共同行為既可以同時實施,也可以先後實施,還可以中途參與。

例1,甲、乙、丙共謀搶劫,甲事先準備刀,乙拿著刀實施搶劫,丙事後銷贓。三人仍構成共同犯罪。注意,丙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如果事前無通謀,事後幫助銷贓,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例2,甲搶劫王某,將其打倒,乙路過看到後參與進來,幫甲在王某身上取財。乙與甲構成共同犯罪。這種共同犯罪稱為承繼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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