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官方網站獲悉,加拿大移民部除修訂了父母祖父母團聚移民政策外,還重新修訂了移民申請人隨行子女的年齡。
新政規定,隨父母申請移民的子女的年齡將從22週歲降低至18週歲,即恢復到2002年以前的年齡限制法律。CIC的提案中還要求將現行的“超過規定年齡但仍然在全日制讀書的子女包括在申請之內”的條款也一併廢除。此提案需要經過完整的行政程式才可通過。因此,CIC計劃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規定。
加拿大移民部認為,更改年齡限制至18歲是為了與加拿大劃分“成年”與“未成年”的標準保持一致,也與國際接軌。同時指出,超過18歲的申請人可以自己獨立申請到加國探親或者是移民。就有關新規定所涉及的物件,移民部的解釋是:凡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提交了"擔保團聚移民"和"永久居民"的申請人,將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目前我們正在與MICC溝通,確認那些目前僅遞交了CSQ申請的家庭,其隨行子女是否會受到新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