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條件的勞動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糾紛訴訟主體條件
凡是《勞動法》適用範Χ內的用人單λ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因此,符合勞動糾紛訴訟主體條件的應包括: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之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②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幫工、學徒等勞動者;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2)勞動糾紛訴訟標的範Χ
勞動糾紛訴訟的標的具體包括:①因用人單λ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發生的爭議;②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而發生的爭議;③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當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訴訟主體條件,又在訴訟標的範Χ內的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