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八個“不明確”因素?

考核目的不明確

沒有過程就一定不會有結果,這是管理者應該具備的常識。但是,很多企業始終都弄不明白績效考核到底是針對結果還是針對過程?其實,考核是要什麼就考什麼,所以,一定是針對企業執行過程存在的問題進行考核,而不是隻要考核結果。績效結果是需要將內部流程進行規範,是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是希望通過考核實施內部流程的改善。要是績效考核只是針對結果,就必定會整體地忽略了過程的改善,自然就也就無法體現效果。

考核責任不明確

考核到底是誰考核誰?誰應該對誰的的績效成績負責?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弄清。正確的做法是實施“層級考核”,即上司必須直接考核下屬,下屬直接對上司負責,堅決不得跨層級或者跨部門進行考核,這樣才符合組織原則,才能與組織流程保持一致。否則,就會造成誰都不負責的局面。但在實際中,很多公司的做法是由總辦統一進行考核,這就大錯而特錯。

考核流程不明確

考核是一種管理,是一種高級別的管理,所以,必須用流程控制才會有效果。考核包括資料收集統計流程、績效評估流程、績效反饋流程、及績效結果運用流程等。現在,公司並沒有建立這些必須的流程,導致資料收集統計速度不一致,使大家對資料產生疑問,也導致績效反饋不及時,結果運用不科學,所以,誰都對結果有意見。

考核方法不明確

績效方法有很多種,最好的方法是“三級績效考核模式”,即考核物件自評,直接上司考評,總辦複評。這種方法才能真正體現公平公正,才能減少疑惑和爭議,也才能真正讓被考核物件發現自己的不足並持續改善。但現在很多公司的做法是由總辦象保姆一樣,什麼事都替下面的人做了,下面的各級幹部根本就沒有了績效責任,下屬的績效結果都與我無關,然後結果卻偏離了。

績效前提不明確

管理三步曲是“做什麼、怎樣做和做到什麼程度”。績效考核就是評估大家的工作已經“做到什麼程度”了。所以,績效考核實施前提是必須先解決部門職能、崗位責任和作業流程等基礎管理問題之後才能做得,否則,就根本不可能做績效考核。現在,很多企業在組織流程、崗位責任流程及主要業務流程的基礎上,也都裝模作樣地搞績效,就是前提沒有做好,導致績效成為空中樓閣,員工意見很大。最後自然無法實施。

績效制度不明確

考核必須是在一個制度的前提下才能體現公平公正。但是,很多企業卻是一個部門一個制度,我見過一家企業甚者是一個人一種考核制度,並且,每個制度都有厚厚的幾頁紙,活生生的把人給累死啊。或者是制度天天變,一點嚴肅性都沒有,簡直就是自找麻煩,也人為地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制度雖然只有一個,但是,績效考核指標卻很多,一定是根據不同崗位的具體責任來設計考核指標的,否則,考核根本無效。

績效改善不明確

90%的企業認為績效就是考核扣分扣錢了事,卻忽略了對績效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的改善。其實,改善這才是績效的根本。所以,績效結果出來後,直接上司一定要指導績效物件制訂明確的“績效改善計劃”,並在下一個績效考核週期之前全面解決,否則,績效就是搞形式。

績效運用不明確

績效結果出來了,很多企業看到績效不正常,老闆就把結果往抽屜裡一放了事,不對結果進行有效運用,老是擔心這擔心那,不願獎也不願罰,認為觸動一下就可以了。其實,這是大錯特錯,這樣做的結局就是績效制度形同虛設,就像告訴小孩“狼來了”那麼滑稽。所以,必須對績效結果的運用做出明確的規劃,一點績效成績達到臨界點,就對結果進行運用。但是,績效結果的運用也不只是扣獎金那麼簡單,可以進行立體化運用,否則,幹部就會產生誤會,認為公司沒有誠意,只是想法扣錢,從而也失去改善的動力。績效運用包括:降職、調職、降薪、培訓、勸退等多種手法。比方說,連續三月考核不達標就降職,連續半年就勸退等。這些,又必須有完整的人事制度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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