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沒有絕對的成功和失敗,這裡所謂的成功,應該是室內設計方案整體的協調性。不過之中不缺乏可借鑑的技巧,下面將分享這些技巧。
當室內設計師接手設計項目之時,第一步必是先考慮方案的適合性。因為即使是一項非常明確且簡單的功能,也會因為使用者的不同而變得捉摸不定。對項目合乎邏輯的各項要求分析提出問題、並作出回答的過程:在這一過程當中,有些因素是明確的,有規範或模式可以遵循,我們分析工作重點是發現其細微區別並加以強調,困難的是某些要求是用形容詞來描述,對於這些形容詞轉譯成形式的過程中,依據個人的理解不同而不同。這時就需要展開一些爭論,並有相關形象的圖片做例證。如果爭論得不到唯一答案,就可以並置在一起,等待其它因素的出現再確定; 項目的城市文化背景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生活習俗、歷史、文化、環境、氣候等諸多因素。
就具體項目而言,重要的是在這些因素當中誰最具影響力,是否適宜形式上的表達,設計師此時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將室內設計始終置於一個更大、更廣闊的背景當中去考量。 就創造一種適宜的建築空間這個目的而言,建築設計與室內設計是不可分立的兩個階段。而實際設計當中,這種階段的劃分是不明確的,需要我們從設計目的出發作一番區分。顯然,建築設計是前一個階段,它所設定的限制對室內設計來說,有些是決定性因素,有些是可以改變的因素。當然,室內設計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去減弱這種影響力,甚至可以取消這種預設的限制。問題是,為了達成最終適宜空間的目的,我們有必要全部重新來過嗎?有可能完全重新來過嗎?在許多情況下,室內設計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去另起爐灶。正確的態度是,仔細區分建築設計已留下的結果中的限制條件與發展餘地分別加以處置。正如建築設計要考慮到城市設計一樣,室內設計必須找到與建築設計的結合點。在建築空間中,功能、體積、形狀、色彩、質感、陳設、傢俱都在或多或少地影響著空間的最終成果。建築設計提供的功能、體積、形狀條件一般可變性較少,應當首先考慮保留。只有對最終結果非常不利的因素,才去試圖改變它。這並不意味著室內設計只是貼貼皮、刷刷色、佈置一下傢俱就可以了,而是說盡量順應已有的空間條件,能去”完善空間”時不必去”創造空間”。
一件優秀室內設計作品的產生,過程模式的目的是去掉思考問題的限制,去多角度、多方位地考慮一個項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過程模式是否有導致四平八穩、面面俱到但缺乏靈性的設計傾向,想要有觸動人心的作品的出現,還必須依賴於設計師個人感受的敏銳性以及設計感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