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條件是什麼,怎樣與精神病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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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條件是什麼?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二、怎樣與精神病人離婚?

精神病人離婚一般通過訴訟程式。因為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在離婚前首先要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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