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類的物品庫房,應符合哪些防火規定??

(l)甲類物品庫房應單獨設定,其儲量不應超過30t ;當儲量小於3t 時,可與乙、丙類物品庫房共用一棟建築物,但應設獨立防火分割槽;

(2)乙、丙類物品的儲量,應按裝置2-15 天產量計算確定;

(3)物品應按其化學物理特性分類儲存,當物料性質不允許同庫儲存時,應用實體牆隔開,並各設出人口;

(4)庫房應通風良好;

(5)對於可能產生爆炸性混合氣體或在空氣中能形成粉塵、纖維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庫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面層,需要時應設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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