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義務以及賠償處理?

關於產品責任險,被保險人及其代表要了解相關的被保險人義務。對於保險的被保險人來說,瞭解相應的被保險人義務能更好的使保險的相關流程更通暢。這樣在理賠的時候就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所以瞭解被保險人的義務是非常有必要的。

方法/步驟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該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費。

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於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補交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於實際保險費,保險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於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保險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資料。保險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並核實上述資料。

一旦發生該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在七天或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檔案後,立即將其送交保險公司;
  3、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料和單據。

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於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同樣的,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等。

賠償處理

賠償處理(涉外)
  若發生該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保險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保險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

賠償處理(國內)
  被保險人在向不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保險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保險公司對保險單責任範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資料為依據。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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