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P2P網貸行業的高速發展,激發了市場各方資深人士對P2P行業未來發展的熱烈討論。從近幾月的央行官員觀點看,央行一直將P2P定義為民間借貸機構,而銀監會則認為P2P為民間借貸的資訊中介。於是有人將P2P網貸與民間借貸簡單地等同起來,認為網貸實際上就是“網上民間借貸”。
P2P網貸和民間借貸既有聯絡又有區別。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量存在,由此而導致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民間借貸,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有的雖然簽訂了合同,但規定不夠詳細,甚至因為合同無效而被人利用等。
民間借貸在中國事實存在的歷史已經非常悠久,長期以來一直維持著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只在於借貸行為中的具體方式。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資金拆借行為,長期以來,它一直有著分佈不均、資產定價標準混亂、風險對衝機制缺失、監管無法滲透的特點。同一個資產,由於地區的差異,在這個地方可以用較低的成本獲得資金,而在另外的地區卻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我國沿海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遠遠比內陸活躍。
但隨著P2P網貸的興起,這種狀況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相比傳統的民間借貸,P2P的最大特點是點對點,即最終資金供給方和最終資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貸關係,資金鍊條較短,借貸關係扁平化。由於平臺企業在借貸關係中扮演著第三方通道的角色,為了以示公允,平臺能夠在借貸雙方之間以身份對借貸行為及其條款進行客觀性的評價,並最終得到雙方的認可。P2P的利率由兩種確定方式,一是在有擔保的情況下,貸款人獲得利率由擔保方確定,借款人付出的資金成本等於貸款人獲得利率加上風險報酬;二是在無擔保的情況下,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競價確定。無論哪種確定方式,利率都是市場資金真實價格的反應。正由於上述原因,原先的民間借貸管理變得更為有跡可循,監管層也可以得以通過制定能夠被廣泛採納的業務流程體系來對原先散、亂的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疏導,從這個意義上說,P2P網貸行業的誕生,對於中國的民間借貸而言,實屬一個劃時代的產品。
隨著中國的網貸行業未來將向著更加統一與規範的方向發展,中國的民間借貸行為將在此基礎上得以全面的和更新,網貸這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必將在中國經濟轉型的道上發揮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