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基礎分析?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儘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

風險投資基礎分析

瞭解/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風險投資基金是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幫助所投資的企業儘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風險投資人可分為四類

風險資本家(adventure capitalists)。他們是向其它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它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

風險投資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風險投資公司除通過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籌集風險資本外,同時也直接向投資人募集資本,公司本身也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投資人成為公司的有限合夥人,公司經理人員成為公司的一般合夥人),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製為組織形式[雖然有限合夥制(LP)是主要組織形式,近年來美國稅法也允許選用有限責任合夥制(LLPs)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形式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另一種可選組織形式]。

產業附屬投資公司(Corporate Venture Investors/direct Investors)。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和專業基金一樣,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

天使投資人(Angels)。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於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創業企業家的朋友、親戚或商業夥伴,由於他們對該企業家的能力和創意深信不疑,因而願意在業務遠未開展進來之前就向該企業家投入大筆資金。

風險企業的特徵

該項投資特定於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或以高新技術產品為基礎的新建企業;

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風險資本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在退出時以資本增值作為回報,退出的時間一般選擇在企業上市或出售時;

風險投資同時投資多個專案,以某些專案的高額回報補償另一些失敗專案的虧損。

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

小企業投資公司。這是美國最早出現的專門為小企業提供貸款的投資公司。在美國這類公司可從政府的“小企業管理局”獲得低息貸款,然後又把這些款轉貸給小企業(包括開發高新技術的風險企業)。

按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規定:小企業投資公司是私營公司(可從政府獲得優惠貸款),創辦資本不能少於50 萬美元,小企業投資公司投向一個風險企業的資本不能超過該投資公司總資本的20%;也不能超過該風險企業總投資的49%。

合作制的風險投資公司。這類公司美國大約有250多家,是由私人資本參與的專門向風險企業提供資金的投資公司。它不能從政府獲的優惠貸款,但可以部分地參與“小企業管理局”制訂的投資計劃。這是一種合夥性質的非股份制的企業。它的合夥人分為兩種:一是“基本合夥人”(即風險投資公司的經營者),他們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其餘的合夥人為“一般合夥人”,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各種合夥人的權利義務由 “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制的風險投資公司。這類公司完全按股份制企業運作,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業法人、銀行、事業部門等。公司經營者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由董事會聘請來的風險投資專家。

大集團內部的風險投資公司或大公司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這種組織模式世界各國都有,在日本,是風險投資的主力軍。

風險投資現金流量評估法

經營性現金流量

企業管理者的在職消費。在職消費並非完全意義上的現金觀念,但它可以被認作為現金等價物,直接導致企業價值的淨流出和創業家或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收益的淨流入。其中,管理人員乘坐的公司車輛、享受的全國俱樂部會員待遇等都是典型在職消費的方式。

通過債務償還的資本回報。無論對創業企業整體,或是風險投資家,這類現金流都無需免稅的。這類現金流的另一個益處在於,它在對投資者進行回報時,仍能保持所有投資者在企業中股權利益。當然,這需要投資者進行原始的股權資本投入。

利息和薪金。利息與薪金是構成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兩個部分,但在公司財務上,它們是現金淨流出。對於個人而言,它是要繳納所得稅的;而對於公司而言,它是免稅的。

股息。對於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而言,股息是最不受歡迎的現金流出之一。因為它將導致現金流價值的嚴重縮水,直接造成公司(稅率為15%~34%)和投資者的雙重納稅。若以最高稅率,即34%的公司所得稅和28%的個人所得稅計算,1美元稅前股息經過雙重稅收盤剝後,落入投資者袋中的僅為 0.48美元。

期末價值

通過出售方式回收本金。如果風險投資家、創業家通過出售創業企業的方式來收回投資,那麼只要回收的資金量小於原始資本的投入量,無論對公司或風險投資家、創業家個人而言,這部分現金流均是免稅的。但是,這種方式明顯不同於債務回收投資方式,它將改變創業企業現有的股權結構和利益結構。

通過出售股權獲得資本增值。如果風險投資家、創業家通過出售股權方式實現的除本金之外的資本增值,那麼這部分現金流對公司來說是不用納稅的。但如果他們採用出售企業資產方式,則其資本增值部分就必須同時繳納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稅收收益

購買資產採用的延期支付而產生的負現金流。延期支付是指創業企業通過採用賣方信貸來購置資產,即創業企業首次支付的現金很少,但必須在未來數年內逐步還清貸款,這也就意味著企業未來幾年內將有一筆負的現金流。當然,在創業企業現金流既定的情況下,購置資產所需支出的即期現金流越少,則意味著企業可用於其他用途的現金越多,企業擁有高投資回報的機會也就越多。但是,在創業企業初始階段,過高債務可能會拖累企業未來的發展,有損以後的財務狀況,甚至影響未來風險投資退出時的股票價格。

投資初期的資本回報率低於機會成本而產生的負現金流。一般而言,風險投資的週期較長,而且在投資初期,創業企業的股利和風險投資的回報率也比較低。如果從機會成本角度來看,這部分沉澱於創業企業的風險資本產生的現金流量是負的。

因引進新的權益資本而導致的負現金流。當進入擴張期後,因業務迅速擴張和裝置維修等因素,創業企業需要補充大量的流動資本,這時企業可能從外界進入新的權益資本。這將稀釋原有風險投資家所持股權及其未來價值,且可能導致原有股東和新股東之間關於創業企業財務目標與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分歧。

風險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

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

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購買被投資企業的股權。

風險投資的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而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後通過公開上市(IPO)、兼併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風險投資的發展

發展風險投資,有利於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發展風險投資,有利於提高整個產業體系的質量水平,支援了整個工業中最先進的部分,有利於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發展風險投資,有利於增加大量就業機會。發展風險投資,有利於受風險投資支援的高新技術企業致力於研究開發事業,增加我國研究開發資金的來源,彌補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增強了本國經濟的全球競爭力。發展風險投資,培育了一批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目前都已經成為新技術革命中的生力軍。發展風險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帶動傳統產業。

風險投資的退出

首次公開上市。風險企業通過公開上市將獲得最高的市場價值,因此,上市變現是對風險企業投資各方最好的結果,是首選方案。而且,對風險企業的原業主來說,企業可以維持獨立性,並且日後可以繼續從公開市場上融資;對於風險投資家來說,有關法規限定必須在一定時期內繼續持有企業股票,繼續參與風險企業的事務直到股票最終售出或分配給投資者。

合併收購。風險企業的價值通過談判決定,一般不如公開上市高,但風險投資家和投資者卻可以馬上得到現金或具有流動性的有價證券。

企業回購。實際上,為了保證風險投資者的利益,回購的定價方式、期限等通常在投資之初就已在投資協議當中商定好了。這種回購是指由風險企業在限定期限內購回風險投資家所持有的有價證券。對於大多數投資來說,這是一種後備撤出方式,只有當風險投資失敗時才使用。

破產清算。還有比企業回購更差的情況,即當風險企業連回購的能力都沒有了,風險投資者只有通過申請破產清算才能部分保證自己的權利,象徵性地收回投資資金的改造和升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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