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曆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曆工期”;②從全部日曆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曆工期,以便於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工期定額的工期一律以日曆天為計算單位。單位工程的工期是指齎基礎工程破土開工之日起,完成全部工程或定額子目規定的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全部日曆天數。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造成的工程停工,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核准,可按實際停工和處理的天數順延工期;因重大設計變更或建設(發包)單位簽證後,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 實行冬季施工地區,由於施工技術不允許或經濟不合理,不能繼續施工的,經建設(發包)單位同意,可按實際停工天數順延工期,但順延天數,II類地區不得超過採暖期40%。III類地區不得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