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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