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離婚案件應提供?

很多人不知道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有哪些,其實離婚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有幾類:比如離婚案件應提供的證據有婚姻關係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等證據等,本文還將介紹撫育案件、贍養案件、收養案件等一系列案件需要提供的證據。

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總結如下:離婚案件1、婚姻關係證明;2、

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總結如下:離婚案件1、婚姻關係證明;2、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3、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4、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5、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6、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8、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撫育案件1、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2、屬離婚後的子女撫育糾紛,應提供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3、有關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扶養案件1、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2、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3、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贍養案件1、原、被告之間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據材料;2、原告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3、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4、要求解決住房的,應提供雙方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5、要求變更贍養費的,應提供原承擔贍養費數額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收養案件1、原、被告之間存在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公證收養應提供公證書,協議收養應提供協議書,事實收養應提供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材料;2、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應提供其出生證明或戶口簿,以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3、在解除收養關係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4、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5、有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居住;6、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係的證明材料。解除同居關係1、雙方同居關係的事實證據;2、生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出生的證明材料;3、財產清單(參照離婚財產清單填寫)。非婚生子女、棄嬰確認生父母1、醫院出生證明,親子鑑定報告;2、單位、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3、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證明。監護權糾紛1、監護權的有關證明,法定監護關係須提供戶口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指定監護須提供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書面或口頭指定監護的證據;2、被監護人身體、財產情況的證據材料;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以上就是關於“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證據”相關問題的介紹,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因為畢竟不同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根據具體情況不同,需要提供的證據也不盡相同,專業的律師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幫助當事人舉證,以增加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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