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公務員考試考生最關心的七大問題?

一、組織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及所謂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廣東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組織。

二、報名條件(參照2013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週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週歲以內。根據《關於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下列職位的報考年齡調整為: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週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週歲以內;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週歲;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幹警職位:18至30週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週歲以內;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08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2011年以來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三、考試時間

  為方便考生了解歷年的報考時間,特蒐集了2008年到2013年的廣東公務員考試時間表,供廣大考生學習參考。

2008年至2013年廣東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

年份 公告發布 報名時間 筆試時間 面試時間

2013年 2013年3月18號 2013年3月22日至27日 4月14日 市及以下:2013年5月24-28日

省直:2013年6月1日至5日

2012年 2012年5月2日 2012年5月5日至10日 2012年5月27日 2012年6月26日至30日

2011年 2011年3月8日 2011年3月11日至15日 2011年3月27日 2011年5月10日至14日

2010年 2011年3月1日 2010年3月2日至8日 2010年3月21日 2010年5月10日至14日

2009年 2009年3月31日 2009年4月1日至7日 2009年4月26日 2009年6月3日至7日

2008年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3月8日至14日 2008年3月30日 2008年5月14日至18日

四、考試內容

  廣東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包括數量關係、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內容;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問題、材料三部分組成。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原作者: 廣東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