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時間的四個時段?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安排,證券交易時間共分為開市前時段、早市、午市、收市競價時段等四個時段。

開市前時段為上午9時30分至上午10時;

早市為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午市為下午14時30分至下午16時;

收市競價時段為下午16時至16時10分。

港股開市前時段

開市前時段的規則是在2002年3月開始推行的,它相當於內地A股市場的集合競價時段。根據輸入股票價格規則的不同,開市前時段又細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上午9時30分至上午9時45分,是投資者輸入買賣盤的時段。

在這時段內,交易所接受交易所參與者(證券經紀公司)輸入的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但不接受賣空盤。競價盤是指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而競價限價盤則有指定的價格。這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將於交易系統中累積及不斷更新,在此期間交易所參與者可修改或取消已輸入的買賣指令,也可以彙報開市前交易。

第二階段從上午9時45分至上午9時50分,是交易系統對盤前時段。在這時段內,交易所只接受競價盤,而且已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不得修改或取消,賣空盤也不會被系統接受。這個安排可避免參考平衡價格出現重大變動,並可將參考平衡價格調整為公平的市場價格。

第三階段從上午9時50分至上午9時58分,是交易系統的對盤時段。在對盤時段內,交易所參與者不得在交易系統內輸入、更改及取消買賣盤。而每一隻證券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會在此段時段內釐定。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以競價盤為先)、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未能配對的競價盤即被交易系統取消。

第四階段從上午9時58分到上午10時為暫停時段,一直到早市持續交易時段開始。

港股持續交易時段

港股早市持續交易時段從上午10時正到12時30分,共2小時30分鐘,比A股持續交易的開始時間晚30分鐘;

午市持續交易時段從下午2時30分到4時,共1小時30分。

港股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從2008年5月26日開始實施。香港交易所規定香港證券市場正常交易日的收市時間將延長10分鐘至16:10。

與此同時,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的收市時間也將由16:15延長至16:30(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除外)。

至於半日市(例如12月24日、12月31日或農曆正月初一前一天),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將由12:30延長至12:40,而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的收市時間亦將由12:30延長至13:00(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除外)。

港股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緊接著持續交易時段結束後開始,並參照開市前時段採用的競價模式。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前8分鐘為輸入買賣盤時段,可輸入競價限價盤及限價盤,競價盤較競價限價盤享有更優先的配對次序,並可在輸入買賣盤時段更改及取消買賣盤。減少競價限價盤及競價盤的股數,並不會影響起優先次序。

然而,更改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如果涉及更改價格或增加股數將會失去其原有的有限次序。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最後2分鐘為對盤前時段,在此時段內,只可輸入競價盤,不可更改或取消買賣盤。

如果在對盤前時段結束時能定出最終的參考平衡價格,AMS/3會按照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配對合乎配對的買賣盤,其後將會計算收市價。如有最終的參考平衡價格,將成為收市價;否則,會採用持續交易時段計算收市價的方法。

對盤前時段完成的時間即為正式的收市時間,儘管成交記錄會顯示實際交易配對的時間。所有經收市價配對的交易會被視作在正式收市時間達成,所有在收市競價時段全部或部分未獲配對的買賣盤會在交易日結束時有AMS/3系統自動取消。

收市競價交易是國際公認的市場交易規則,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市場交易及確定收市價。這種方法將可集中投資者買賣特定證券的興趣,整合所有買賣盤於單一價格執行交易,從而反映收市時市場供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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