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主要特徵
1、小額投資
投資基金的基本功能就是把投資者不同數額的資金彙集成一筆大額資金進行投資。投資基金的發展對象主要是中小投資者,因此投資基金的投資起點低。小額投資一方面方便公眾持有,使社會上各層次的投資者都能夠參與;另一方面易於積累資金,進行大額投資。儘管投資基金是零星分散的,但由於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因此投資基金的規模往往很大,有的達到幾億或十幾億美元,甚至更高。
2、收益均等
收益均等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的收益是按股份或受益憑證平均分配給投資者的,無論投資者投資額大小,每一股份或受益憑證的獲利水平都是一樣的,②投資者投資於基金,是匯小錢為巨資的投資行為,因此可獲得原先所不能享受到的由大投資者獨享的投資機會。
3、分散風險
分散風險也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組成後通過投資組合,分別投向能取得最佳成果的地方,從而避免"所有的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風險,②由於投資基金是集少成多,一般都擁有雄厚的資本,這樣投資基金就可以作起點高收益高的投資,從而更有機會並更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
4、節約成本
在金融市場上,以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收益是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投資於基金除可以分散風險外,還可以降低成本。這是因為投資基金的管理費用與收益和風險一樣,都是由所有參加基金的人共同承擔的,從而降低了單位投資的管理成本,參加基金的人越多,單位投資的管理費用就越低;反之亦然。
5、專家管理
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投資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經營的,基金管理人一般都聘請一流的投資分析專家,這些專家熟悉行情,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成功的管理經驗。專家的作用主要是:①從事金融市場調查與分析,包括市場走勢、工具創新等;②對證券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並對證券的行情緊密跟蹤,對投資結構適時調整;③營運各種基金資產。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猶如聘請一個專業化的投資顧問,既省力又安全可靠,且可獲得較高的收益。
6、流動性強
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表現為基金操作靈活。開放型基金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資本週轉情況及投資環境的變化,隨時加入或退出基金。封閉型基金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轉讓。因此,投資基金具有十分靈活的操作性和變現性,保證了投資基金對各種投資者的吸引力。
7、稅收優惠
一國為鼓勵投資者投資基金,一般在稅收上會給予優惠,如少徵或免徵基金證券交易稅,少徵或免徵投資基金的資本利得稅,對基金少徵或不徵所得稅等。如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股息、利息收入和資本利潤分配給基金股東部分(約佔90%)不徵公司所得稅。
準備資料
基金公司註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提供投資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出資比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
2、選擇銀行開立公司驗資賬戶;
3、所有證件辦理完畢後選擇就近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和納稅賬戶;
4、基本資料(身份證、經營地址、電話號碼);
5、註冊資金;
6、擬訂註冊公司名稱若干;
7、公司經營範圍; (擬定經營範圍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8、公司住所(租房房產證、租賃合同);
9、股東名冊及股東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10、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註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七》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業:
《一》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二》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三》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註冊流程: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準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祕書(聯繫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範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併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註冊應提交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人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要加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託)書》
8.《企業祕書(聯繫人)登記表》;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基金管理公司法律職責
1.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
2.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
3.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4.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託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