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碩士考試考場八禁忌?

  教育碩士考試中,考場上有很多是要注意的事項,為了避免考試成績受影響,禁忌內容還是不犯較好。

方法/步驟

手機當手表

  考生將手機或小靈通代替手錶,用來看時間。這是許多考生常出現的情況。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圖書、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持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坐錯座位

  有些考生因為看錯准考證號碼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位置考試。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要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以備查對。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考試搶答

  有些考生為了爭取更多的做題時間,在沒等到考試開始信號時就開始進行答題。

  依據考場規定,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試卷加記號

  考生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塗)規定的項目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晚來早退

  考生遲於開考後15分鐘進入考場,或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開考場。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

  處罰辦法:考生不得參加該科目考試。

考場喧譁

  考生在考場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偷看抄襲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依據考場規定,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處罰辦法:取消該科目成績。

試卷帶出場

  考生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有些考生為了考試結束後和別人對答案,將寫有答案的草稿紙帶離考場。

  依據考場規定,考試完,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題袋內並密封。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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