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業發展與投資環境分析方法?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一般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可系統地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一般地說,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則通常是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

工具/原料

2014-2018年中國新能源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前瞻產業研究院

方法/步驟

新能源行業定義與分類

(一)新能源行業定義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一般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可系統地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一般地說,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則通常是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

(二)新能源行業主要分類

新能源主要包括核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此外,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樹立,過去一直被視作垃圾的工業與生活有機廢棄物被重新認識,作為一種能源資源化利用的物質而受到深入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因此,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也可看作是新能源技術的一種形式。

(1)太陽能

◆ 太陽能光伏

  太陽能光伏板組件是一種暴露在陽光下便會產生直流電的發電裝置,由幾乎全部以半導體物料(例如硅)製成的薄身固體光伏電池組成。由於沒有活動的部分,故可以長時間操作而不會導致任何損耗。簡單的光伏電池可為手錶及計算機提供能源,較複雜的光伏系統可為房屋照明,併為電網供電。光伏板組件可以製成不同形狀,而組件又可連接,以產生更多電力。近年來,天台及建築物表面均會使用光伏板組件,甚至被用作窗戶、天窗或遮蔽裝置的一部分,這些光伏設施通常被稱為附設於建築物的光伏系統。

◆ 太陽熱能

現代的太陽熱能科技將陽光聚合,並運用其能量產生熱水、蒸汽和電力。除了運用適當的科技來收集太陽能外,建築物亦可利用太陽的光和熱能,方法是在設計時加入合適的裝備,例如巨型的向南窗戶或使用能吸收及慢慢釋放太陽熱力的建築材料。

(2)核能

核聚變能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但目前人們只能在氫彈爆炸的一瞬間實現非受控的人工核聚變。而要利用人工核聚變產生的巨大能量為人類服務,就必須使核聚變在人們的控制下進行,這就是受控核聚變。實現受控核聚變具有極其誘人的前景。不僅因為核聚變能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且由於核聚變所需的原料——氫的同位素氘可以從海水中提取。經過計算,1升海水中提取出的氘進行核聚變放出的能量相當於100升汽油燃燒釋放的能量。全世界的海水幾乎是“取之不盡”的,因此受控核聚變的研究成功將使人類擺脫能源危機的困擾。

然而,人們現在還不能進行受控核聚變,這主要是因為進行核聚變需要的條件非常苛刻。發生核聚變需要在1億度的高溫下才能進行,因此又叫熱核反應。此外,還有許多難以想象的困難需要去克服。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存在著許多困難,但人們經過不斷的研究已取得了可喜的進展。科學家們設計了許多巧妙的方法,如用強大的磁場來約束反應,用強大的激光來加熱原子等。可以預計,人們最終將掌握控制核聚變的方法,讓核聚變為人類服務。

(3)風能

風能是太陽輻射下流動所形成的。與其他能源相比,風能具有明顯的優勢,它蘊藏量大,是水能的10倍,分佈廣泛,永不枯竭,對交通不便、遠離主幹電網的島嶼及邊遠地區尤為重要。

風力發電是當代人利用風能最常見的形式,自19世紀末,丹麥研製成風力發電機以來,人們認識到石油等能源會枯竭,才開始重視風能的發展。在過去的20多年裡,風電發展不斷超越其預期的發展速度,而且一直保持著世界增長最快的能源的地位。

(4)海洋能

海洋能指蘊藏於海水中的各種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溫差能、鹽差能等。這些能源都具有可再生性和不汙染環境等優點,是一項亟待開發利用的具有戰略意義的新能源。

波浪發電,據科學家推算,地球上波浪蘊藏的電能高達90萬億度。目前,海上導航浮標和燈塔已經用上了波浪發電機發出的電來照明,大型波浪發電機組也已問世。中國在也對波浪發電進行研究和試驗,並製成了供航標燈使用的發電裝置。

潮汐發電,據世界動力會議估計,到2020年,全世界潮汐發電量將達到1000-3000億千瓦。世界上最大的潮汐發電站是法國北部英吉利海峽上的朗斯河口電站,發電能力24萬千瓦,已經工作了30多年。中國在浙江省建造了江廈潮汐電站,總容量達到3000千瓦。

(5)地熱能

地球內部熱源可來自重力分異、潮汐磨擦、化學反應和放射性元素衰變釋放的能量等。放射性熱能是地球主要熱源。中國地熱資源豐富,分佈廣泛,已有5500處地熱點,地熱田45個,地熱資源總量約320萬兆瓦。

(6)氫能

在眾多新能源中,氫能以其重量輕、無汙染、熱值高、應用面廣等獨特優點脫穎而出,將逐漸成為21世紀的理想能源。氫能可以作飛機、汽車的燃料,也可以成為推動火箭的動力。

新能源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2005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並予公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該項法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審批和全額收購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與費用分攤制度、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和稅收、信貸鼓勵措施。

◆ 2010年4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此次修訂更強調了規劃的作用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明確了電網企業的義務。

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與原法相比,主要有8處變化。新法更強調了規劃的作用,要求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作出統籌安排,規劃內容必須包括區域佈局、實施進度、配套電網建設、服務體系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新修訂的一個亮點是明確了電網企業為新能源發電的義務承擔者。《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前雖然規定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新能源發電,但主要是通過在電網覆蓋範圍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履行併網協議來解決,當本地電網難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或已達到飽和時,全額收購成為一句空話,特別是在一些地區出現了夜間限制風能發電的情況。此次修訂則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保障”的措施之一是根據新能源發電的能力,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收購電量的數額,防止電網以各種理由降低收購額度。

2、《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200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未來十五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具體包括:

◆ 充分利用水電、沼氣、太陽能熱利用和地熱能等技術成熟、經濟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產業化發展,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

◆ 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並使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按循環經濟模式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機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汙染。

◆ 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形成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到2010年,基本實現以國內製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到:

◆ 國家積極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推進能源替代,促進能源清潔利用,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促進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農村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推廣利用小水電,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農村電氣化水平,增加農村使用優質,清潔能源的比重。

◆ 國家根據能源戰略,能源規劃的要求和能源發展的需要,設立節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農村能源等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會同能源等有關部門制定。

◆ 國家運用稅收政策鼓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支持能源清潔利用和發展替代能源,支持節能產品和節能設備的生產應用和技術推廣,鼓勵進口優質能源產品和能源開發利用必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

4、《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2年8月6日,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和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四個專題規劃正式發佈。

◆ 總體目標與分類指標

根據《規劃》,“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達到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

2015年我國各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是:水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累計併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100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累計集熱面積4億平方米;生物質能利用量5000萬噸標準煤。

◆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顯著提高

根據《規劃》,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達到4.78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億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9.5%以上。一直以來,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力體系中所佔的比重很小。而這一現狀在“十二五”期間將有望得到改善。

◆ 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力體系中將上升為重要電源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裝機將達到1.6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6100萬千瓦,風電7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750萬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爭取達到總髮電量的20%以上。

《規劃》還提出用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顯著替代石化能源。“十二五”期間,我國太陽能熱利用規模將會不斷擴大。生物質成型燃料和生物質熱電聯產、中低溫地熱直接利用和熱泵技術應用以及沼氣等各類生物質燃氣都將得到較大推廣。《規劃》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年替代化石能源約1億噸標準煤。

◆ 分佈式可再生能源應用在“十二五”期間將會有較大發展

根據《規劃》,我國將建立適應太陽能等分佈式發電的電網技術支撐體系和管理體制,建設30個新能源微電網示範工程。

◆ 可再生能源重點城市及基地建設

“十二五”期間,國家將組織100個新能源示範城市、200個綠色能源縣,力爭沼氣、太陽能、生物質能氣化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入戶率達到50%以上。

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將重點建設八大重點建設工程,包括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大型風電基地建設、海上風電建設、太陽能電站基地建設、生物質替代燃料、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以及新能源微電網示範建設。

新能源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一)太陽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的太陽能光熱發電行業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陽能光熱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開始發動一輪光熱攻堅戰。目前,我國已完成建設的光熱發電項目只有少數幾個,且裝機容量均在1MW以下。但我國在建和擬建項目較多,這意味著我國光熱發電產業將呈現突破式增長。據統計,如果所有已公佈項目均能實施,2015年前,我國的太陽能熱發電裝機容量將達3GW左右規模,市場總量達450億元人民幣。

(二)風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2012年,中國(不包括臺灣地區)新增安裝風電機組7872臺,裝機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計安裝風電機組53764臺,裝機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長20.8%。2012年,中國海上風電新增裝機46臺,容量達到127MW,其中潮間帶裝機量為113MW,佔海上風電新增裝機總量的89%。

截至2013年年底,中國風電裝機容量達到7037萬千瓦,同比增長24%;2013年全年風電發電量達到1290億千瓦時,增長了33%;風電利用小時數2046小時,同比增長143小時。2013風電的發展形勢,與2012年相比,整體向好。

(三)核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截至2012年底,我國的建成運營的核電機組容量為1257萬千瓦,較2005年的684萬千瓦增長了近一倍。2005-2012年,我國的核電發電量呈逐年增長趨勢,其中在2009年增速跌入低谷,不過在從2010年開始,增速又開始回升。2012年,我國核電發電量達到982億千瓦時,較上年增長12.36%。

(四)生物質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2011年,我國併網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159萬千瓦,佔總裝機容量的4.89%,其中併網生物質發電裝機436.39萬千瓦,約佔8.46%。2012年發佈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規模確定在1300萬千瓦。據前瞻產業研究院推算,1300萬千瓦發電裝機容量意味著“十二五”末要增加500至700個生物質能發電廠。

(五)海洋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潮汐能發電始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迄今建成潮汐電站8座,總裝機容量為6960千瓦,年發電量超過1000萬度。其中,最大的是浙江溫嶺江廈潮汐試驗電站,裝機為3200kw;截至2013年底,溫嶺江廈潮汐試驗電站完成發電量742萬千瓦時,同比多發7.5萬千瓦時,實現發電量連續三年創歷史新高。經過多年的研究試點,目前我國潮汐發電行業在技術上日趨成熟,潮汐發電量增長迅速,僅次於法國、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

(六)地熱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地熱已可以用來供暖、發電、溫室種植、水產養殖、洗浴醫療、休閒娛樂等。據統計,2011年底,我國地熱發電總裝機容量為24MW,其中88%建在西藏,僅裝機佔世界總量的0.2%。2013年,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發佈的《關於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到2015年全國地熱發電裝機容量計劃達到10萬千瓦。

(七)氫能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氫能已被列入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戰略,一些科研機構和企業也對氫能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目前我國已在制氫技術、儲氫材料等方面進行了巨大的進步,擁有一批氫能領域的知識產權,其中有些研究成果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我國在氫能的利用上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目前已用於氫燃料電池、氫能源汽車、氫能發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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