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註冊:通常也叫保健食品註冊申報,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以及標籤說明書內容等進行系統評價和審查,並決定是否准予其註冊的審批過程;包括對產品註冊申請、變更申請和技術轉讓產品註冊申請的審批。最終拿到批文:國食健字G20140774.
工具/原料
保健食品註冊企業資質要求:營業執照。
保健食品註冊流程
配方論證:
根據中國保健食品原料用量要求,做出配伍性強、劑型合理、有一定功效的配方,經保健食品專家、營養師等研究論證。
小試研究:
在保健食品GMP小試車間進行配方的小試生產論證,小試研究員不斷的嘗試和檢測,最終確定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和一套產品檢測的方法學論證。
中試生產:
要求:保健食品GMP車間,合格的原、輔料及包材(在實驗室中做入廠檢測);
按照小試的配方和工藝生產三批樣品,在實驗室中對成品功效成分、成分、理化指標等檢測。
省局抽樣:
省局向試製單位進行抽樣,主要檢查:產品配方;產品質量標準及說明書;原輔料包材出入庫及檢測記錄、廠家資質;成品生產記錄;成品檢測記錄;儀器使用記錄、設備使用記錄、生產單位資質、中試生產表等等。
理化、毒理、功能試驗:
一般產品都需要進行安全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動物功能/人體試食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誌性成分鑑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鑑定試驗、原料品種鑑定等。
對於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一般不要求提供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衛生學檢測,主要是對產品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指標進行檢測,如重金屬、農藥殘留、崩解時限、PH值、微生物等。
穩定性檢測,是檢測產品在聲稱的保質期內各項指標是否穩定,其檢測項目與衛生學檢測的項目相同。一般進行加速穩定性試驗,及在產品放置於38℃、溼度75%條件下放置1個月、2個月、3個月時對各項指標進行檢測。
安全性檢測,是對產品安全性毒理學的檢驗。根據產品配方的不同,毒理學檢測的項目有所不同。一般產品都應進行第一第二階段的檢測,有的產品還應做90天餵養或更深階段的毒理學檢查。
功能學檢查,是根據國家標準或評委會認可的試驗方法,對產品聲稱的功能進行檢驗。
複核試驗:省局抽樣完成之後會指定試驗單位做複核試驗。
產品受理:
一:產品受理是指國家局受理,前期需要準備申報材料。
保健食品註冊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國產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三)提供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數據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五)提供商標註冊證明文件(未註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誌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誌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九)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準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準)。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準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包括:
1、試驗申請表;
2、檢驗單位的檢驗受理通知書;
3、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4、功能學試驗報告;
5、興奮劑、違禁藥物等檢測報告(申報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改善生長髮育功能的註冊申請);
6、功效成份檢測報告;
7、穩定性試驗報告;
8、衛生學試驗報告;
9、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鑑定報告、菌種毒力試驗報告等)。
(十三)產品標籤、說明書樣稿。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十五)兩個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
二:國家局收到申報材料後,會進行試驗現場核查和樣品試製現場核查。
技術審評、行政審評:
國家局組織專家進行產品技術性審評,會提出意見,申報廠家根據意見需要補充資料說明。
獲得證書:
國產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G+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如:國產保健食品證書:國食健字G20140262;
註冊流程簡圖: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定義:我國保健食品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和銷售的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種)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申報保健食品的產品,必須具有三種屬性:1)食品屬性;2)功能屬性,具有特定的功能;3)非藥品屬性。
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功能經歷過多次調整。根據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3年版)規定,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功能從之前的22種調整為27種:
1.增強免疫力功能。 2.輔助降血脂功能**。 3.輔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輔助改善記憶功能**。 6.緩解視疲勞功能*。
7.促進排鉛功能**。 8.清咽功能**。 9.輔助降血壓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進泌乳功能**。 12.緩解體力疲勞#。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15.減肥功能**#。 16.改善生長髮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19.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20.祛痤瘡功能*。 21.祛黃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膚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膚油份功能*。 24.調節腸道菌群功能**。 25.促進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注:**動物試驗+人體試食試驗*人體試食試驗#增加興奮劑檢測 同一產品可以申報的功能目前不受限制,但建議不要超過兩種,否則較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