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組織架構調整,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要考慮到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在我們的管理實踐中,我們感到企業的組織架構調整,有幾個原則是必須堅持的,它們不是組織架構調整成功的充要條件,而是必要條件,值得每一位管理者加以思考。
一、 權力和職責對等原則。即賦予下級的權力,必須對等於所分配的職責。該原則要求上級將其權力充分委任給某項職責的下級,從而減輕了上級的工作量。這樣的授權方式既能把企業主要領導從繁忙的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而集中精力考慮企業的戰略發展,同時能夠真正激勵下級發揮和提高自己才能,完滿地行使職權。
二、讓權不讓責原則。這裡的責指的是責任。在上級領導把某項工作委派給下屬部門執行時,同時也需授予完成該項工作的必需的權力,即“授權”。但在職責委派和權力授予的同時,上級領導向其上級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並沒有隨授權而轉移下去,他們仍然向其上級承擔原來的責任。
三、謹慎越級指揮。越級指揮會使直接下屬和指揮對象無所適從,使直接下屬的工作積極性降低,這是一種典型的上級幹下級的事,經理人員在發佈指令時,應沿指揮鏈逐級傳達下去。
四、避免下級過多,更要杜絕組織中出現“一個上級,一個下級”的情況。
五、儘量避免橫向兼職、縱向兼職、交叉兼職。
六、管理理論要求因崗設人,因事擇人,但管理實踐中,有時也因人設崗。應辯證地因崗設人和因人設崗。
七、堅持命令統一原則,避免多頭領導。
八、在委員會的決策過程中,應注意決策效率低下問題和少數人支配問題。
九、組織中出現非正式組織是一種必然現象。組織管理中應採取積極的方法,正確誘導和運用非正式組織使其為實現企業的正式組織目標服務。
十、隨著企業規模的變化和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戰略都會不斷髮生變化,企業的組織結構也應相應地滾動調整。
環境決定戰略,戰略決定組織。當企業的內外環境發生變化,企業戰略必然發生變化,新的戰略必須有相應的組織結構來支持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