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對“知假買假”有了定論性的規定,即明知道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購買,依然有權利主張賠償。在買到過期食品、藥品如何索取十倍賠償。
工具/原料
法律知識
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藥品
確認食品、藥品是否過期
在食品、藥品的包裝盒(袋)上都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購買日期減去生產日期就可以計算出食品、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超過期限了就是過期產品。
固定證據
對購買環境的固定,採取拍攝、照相的方式確認購買物品的地點、過期食品、藥品擺放的貨架。
對過期產品進行固定,重點拍攝生產日期、保質期兩項。
將固定好的證據發送網絡保存或者發給朋友保存,總之要有備份,防止商家毀滅證據。
購買過期食品、藥品,索取小票。
索取十倍賠償
拿著購買的過期食品、藥品找到前臺,由前臺人員找到商場主要負責人,說明購買到過期產品,索要十倍賠償。
一般大型商場對於過期食品、藥品的賠償都沒有什麼爭議,在有爭議的時候可以列舉食品安全法和《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說明有理有據。
如果商場堅持不賠償,可以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12315投訴,或者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傷行政部門舉報。
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可以採取訴訟方式索賠。
注意事項
注意在維權的過程中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