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我國戰略性興產業提供法律服務?

隨著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大力培育與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近來中國律師如何為培育與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適合需要的法律服務,成為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產業的創新與轉型,必然需要與之相對的法律服務的創新與轉型,這既對律師提出了挑戰,又為律師業的新發展提供了大好的機遇。

方法/步驟

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針對我國具體情況而提出的,例如為有效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約束而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為加強我國在醫藥方面的自主創新能力,將生物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此外,找律師網指出《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與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強化科技創新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通過積極培育市場、深化國際合作、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西方經濟發達國家除了制定《反壟斷法》等一般法,還制定特別法促進產業發展,例如韓國基於出口主導型產業政策而頒行諸如《電子工業振興法》、《軟件產業促進法》等多項產業結構政策法律。而我國,多以行政指令或政策、決定對產業發展方向指導,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發揮不夠,缺乏法律責任和普遍約束機制。

國家發改委產業研究所調查顯示,節能環保、生物、新能源以及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各地“十二五”時期投資的共同方向,2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100多個城市提出要打造新能源產業基地,17個省、直轄市將光伏產業作為本地區支柱產業。法律貓指各地正在興建的生物醫藥園多達上百家,但多數仍是採用傳統模式運作。這些資源浪費和惡性競爭的行為嚴重阻礙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難以形成協調、完整的產業鏈和產業體系,不利於中央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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