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要什麼材料,什麼時候只能起訴離婚??

Tags: 時候, 材料, 協議,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協議離婚要什麼材料,什麼時候只能起訴離婚?】,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協議離婚要什麼材料

採用協議離婚應該提交哪些證件文書?

1、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

(1) 戶口簿(常住戶口簿)。

(2) 居民身份證。

(3) 《結婚證》(應為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4) 自願離婚協議書。

(5) 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曾令諸多離婚當事人所苦惱的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的要求,已不 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3)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4)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3、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應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所頒發)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在實踐中,離婚當事人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的解決辦法和要求:

(1)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

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當加蓋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的公章

或者戶口專用章。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當事人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

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簿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

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者遷移證明。

(4)當事人身份證遺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提交臨時身份證

(5)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

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6)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

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7)照片應當為證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

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本。

(9)結婚證遺失情況。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兩

本結婚證都遺失的,當事人應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查詢結婚登記檔案、

讓其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存檔。

二、什麼時候只能起訴離婚

自從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施行以來,辦理協議離婚不再需要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介紹信,當事人的隱私得到保護,手續已經十分簡化。但是,有些情況下,雖然離婚雙方願意協議離婚,但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記部門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1、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一方或雙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3、結婚登記不是在國內辦理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概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當事人準備好相關訴訟材料到法院起訴離婚。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