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客戶名錄的表達僅為規避敏感詞,不是正規的法律術語。並非所有的客戶名錄都構成企業的商業祕密。構成企業商業祕密的客戶名錄必須具有一定特徵。
方法/步驟
並非所有的客戶名錄都構成企業的商業祕密。構成企業商業祕密的客戶名錄必須具有以下特徵:是企業花費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長期積累的特定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實用性;企業對客戶名錄採取了適當、合理的保護措施。
如需進一步瞭解這個問題,可參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業祕密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該書針對這個問題有專門闡述和介紹。該書的作者唐青林律師系商業祕密領域專業律師,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業祕密案件並獲勝訴判決,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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