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運用好網絡話題的“爆炸效應”?

 通過河大校園車禍這一事件來看,可以將其視為一次校園交通事故。但一次車禍最終演變成一個事件,並迅速獲得了全國範圍內公眾的普遍關注,與以這次事故為焦點的議題擴散現象不無直接關係。議題的擴散正是網絡民眾輿論監督的產物,而議題的擴散又進一步推進了事態的發展,從而推動輿論監督的發展,正是這樣的循環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們將目光聚集李剛門事件,強有力的推動了對於事件的多層次、立體化地挖掘。網絡是現階段民眾輿論監督的最好平臺,而議題的擴散促進了網民輿論監督的深化,這種挖掘無疑為事件的公正處理提供了保證。

步驟/方法

一、議題的擴散也存在一定可能誤導輿論、阻礙輿論引導的不利因素

  1.議題擴散可能導致輿論偏離原有主題

  議題的擴散在為議題吸引公眾目光貢獻力量的同時,也可能使公眾的注意力形成一定的偏移,即僅關注擴散出來的相關事項,而忽略了對原有事項的注意力。從而導致原有中心議題逐漸邊緣化,而邊緣化的結果就是忽視對中心議題的深入挖掘。保證了議題廣度的時候,無形中犧牲了中心議題的深度。

  2.流言四起可能導致輿論對隱私權、名譽權的侵犯踐踏

  網絡平臺民意表達的自由必然與人格權保護形成一定的衝突。網上議題擴散之初第一個提供信息來源的人,就面臨著侵犯他人隱私權和名譽權的危險。如果信息是虛假的,那無論主觀動機如何,客觀上都會對他人的權益構成傷害。同樣,隨著擴散議題的傳播,許多人蔘與到討論中來,網民意見表達常常呈現非理性特徵,使用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詞語宣洩情感,這實際上就已經構成對他們名譽權的侵犯。但是由於網絡媒介的特殊性,網民匿名,實際侵權的人數眾多,再加上網絡群體事件往往帶有輿論監督的性質,使網民的輕度侵權言論顯得可以理解,這些都導致了權利所有人維權難。

  李剛門事件中,死亡女生的一篇日記曾經在網上廣為流傳,引得無數網民為其扼腕嘆息。但仔細想來,如此私自公開死者日記並加以廣泛傳播,很明顯侵犯了死者的隱私權益。這是此次事件中議題擴散的一個極小的片段,也是存在侵權隱患的切實反映。

  

二、.議題擴散會使事件升溫,煽動民意,影響事件的公正理性處理,最後可能演化成民意審判

  原本一個相對較小的事件,卻隨著議題的逐漸擴散不斷髮展,其社會影響呈現滾雪球般越來越大的趨勢,獲得了全國範圍內的關注。民眾的持續關注帶來事件的不斷升溫,使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錯綜複雜,真假難辨。擴散的議題可能加劇民眾的憤怒,而大範圍的群體意見最後必須與必然得到相應的重視,很可能帶來民意審判的消極後果。

  

三、把握傳播規律,政府需有所作為

  以李剛門為例,這一突發事件引得網民極大關注客觀上反映了民眾對於當前社會現實特別是官二代、富二代言行的普遍不滿,而千萬網友關注事態發展無疑體現出民眾對當權者、對公權力運用的不信任,民眾懷疑、擔憂在其無法看到的灰色地帶存在形態各異的司法不公。這起突發事件,就成了檢驗中國政府部門危機公關能力和司法部門公正性的考題。處理的妥當,將會大大贏得民眾的支持和好評;處理不當,則很可能會造成矛盾的積聚甚至激化。在危機的傳播過程中,作為公眾最認可的權威信息來源,政府理應扮演危機傳播主體的角色。[8]僅就議題擴散這一傳播現象而言,政府可以也應當有所作為。

  (一)就議題擴散的內容第一時間公佈信息,杜絕謠言滋生和蔓延

  傳播學中首因效應認為,“當受眾面對兩種衝突的信息時,兩種信息的呈現順序會影響公眾對信息的接受。”[9]議題擴散過程中,公眾對真實信息的渴望尤為強烈,政府應針對擴散議題,第一時間給民眾解釋和答覆,避免讓流言先入為主,為民眾採信。因為根據首因效應,在民眾首先接觸流言並接受時,想再改變民眾的認知就會變得十分困難。因為心理學上研究表明,認知改變的難度要遠遠大於認知的形成的難度。信息時代,不能再用“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消極態度應對事態的發展,對個人是這樣,對政府更是如此,尤其是面對突發公眾事件,政府應第一時間主動迴應。具體到李剛門事件中的議題擴散現象,政府應當在議題擴散之初就及時調查,儘快公佈調查結果。這是對公眾負責的表現,也是對自身形象負責的表現。畢竟當李剛門事件上升為社會公眾議題時,它就和政府的作為、公信力緊密相連了。

  (二)秉公處理,並公開事件進展,是贏得民心的法寶

  李剛門事件獲如此廣泛的關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國民眾一定程度上對公權力的不信任及對公權力使用的不滿。為避免矛盾的激化,政府必須首先準確意識到事件的性質及可能的發展趨向。一次李剛門事件,把保定市政府推到了風口浪尖,此時政府的最佳選擇顯然是秉公處理,及時更新事態進展。若處理的好,舉國稱快;反之,則會演變成一次政府的公關危機。開誠佈公,才是贏得民眾支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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