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化工生產中火源的控制措施?

石油化工生產中,常見的著火源除生產過程本身的燃燒爐火、反應熱、電火花等以外,還有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花、靜電放電火花以及違章吸菸等。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些火源的使用範圍,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控制

  石油化工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過熱水、中間載熱體或電熱等。如果必須使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建築分開或隔離。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貯罐和管道內部作業,不得采用普通電燈照明,而應採用防爆電器。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內,應儘量避免焊割作業,進行焊割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工業用火安全規定。

  在積存有可燃氣體、蒸氣的管溝、深坑、下水道內及其附近,在沒有消除危險之前,不能有明火作業。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其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繫的金屬件作為電焊接地線,以防止在電器通路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止溢出。在鍋灶設計上可採用“死鍋活灶”的方法,以便隨時搬出灶火。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練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工具,主要用於維修方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噴燈,應按動火管理制度進行並將可燃物清理乾淨。

  煙囪飛火,汽車、拖拉機、柴油機等排氣管噴火,都可能引起可燃氣體、蒸氣燃燒爆炸。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燃燒要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周圍一定距離內不搭建易燃建築,不堆放易燃易爆物質。為防止機動車輛排氣管噴火引進火災,可在排氣管上安裝火星熄滅器。

  2.摩擦與撞擊火花的控制

  機器中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製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花。為避免這類火花產生,必須做到:

  (1)對軸承及時添油,保持良好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汙垢。

  (2)凡是撞擊的兩部分應採用兩種不同的金屬製成,例如鋼與銅、鋼與鋁等,撞擊的工具用鍍青銅或鍍銅的鋼製成。不能使用特種金屬製造的設備,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或真空操作。

  (3)為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人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要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不宜使用磁力離析器的,如特別危險的物質(硫、碳化鈣等)的破碎,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4)搬運盛裝有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拖拉、震動。

  (5)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廠房內,地面應鋪設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

  3.其它火源的控制

  要防止易燃易爆物件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料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它可燃物件。

  油麻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進火災,應裝入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清理。

  吸菸是人們比較廣泛的一種嗜好。菸頭雖是一個不大的熱源,但它能引起許多物質的燃燒。菸頭表面溫度為200~300℃,中心溫度達700~800℃,超過一般可燃物的燃點。據在自然通風的條件下試驗,菸頭扔進深度為5cm的鋸末中,經過75~90min的陰燃,便開始出現火焰;菸頭扔進深度為5~10cm的刨花中有75%的機會,經過60~100min開始燃燒;把菸頭放在甘蔗板上,60min後,燃燒面積擴展到直徑15cm的範圍,170min後,爆發出火焰燃燒,菸頭的菸灰在彈落時,有一部分呈不規則的顆粒,帶有火星,落在比較乾燥疏鬆的可燃物上,也會引進燃燒。因此,在石油化工廠區內應禁止吸菸,避免因吸菸而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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