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足球的百科?

古代足球

參見:蹴鞠、哈巴斯托姆

宋太祖蹴鞠圖(元人繪)[2]

漢代蹴鞠是訓練士兵的手段,制定了較為完備的體制。如專門設置了球場,規定為東西方向的長方形,兩端各設六個對稱的“鞠域”也稱“鞠室”,各由一人把守。場地四周設有圍牆。比賽分為兩隊,互有攻守,以踢進對方鞠室的次數決定勝負。[2]

經過漢代的初步流行,唐宋時期蹴鞠活動達到高潮,甚至出現了按照場上位置分工的踢法。唐代蹴鞠已有多種方式,有比賽巔球次數的“打鞠”,有場地中間掛網、類似網式足球的“白打”,有多人蔘與拼搶的“躍鞠”,還有了設立球門的比賽,這種方式每隊有一定人數和固定位置,規定隊員只能在自己的位置上踢,不能移動。[2] 同時蹴鞠和佛教一起傳到了日本,日語及韓語中仍可見稱足球為“蹴球”的用法便是受到中國的影響。[1]

南宋《武林舊事》曾列出了“築球三十二人”競賽時兩隊的名單與位置:“左軍一十六人:球頭張俊、蹺球王憐、正挾朱選、頭挾施澤、左竿網丁詮、右竿網張林、散立胡椿等;右軍一十六人:球頭李正、蹺球朱珍、正挾朱選、副挾張寧、左竿網徐賓、右竿網王用、散立陳俊等”。這被認為是歷史上的第一份足球“首發名單”。[2]

從春秋時期到元明時代,蹴鞠經歷了發展到高潮的過程,但到了清代,這項活動卻走入了衰落。[2] 據說,希臘人和羅馬人在中世紀以前就已經玩一種足球遊戲。他們在一個長方形場地上,將球放在中間的白線上,用腳把球踢滾到對方場地上,當時稱這種遊戲為“哈巴斯托姆”。[3]

現代足球

參見:現代足球

1872年英格蘭與蘇格蘭隊之間的一場足球賽

現代足球起源地是在英國。傳說在11世紀,英格蘭與丹麥之間有過一場戰爭,戰爭結束後,英國人在清理戰爭廢墟時發現一個丹麥入侵者的頭骨,出於憤恨,他們便用腳去踢這個頭骨,一群小孩見了便也來踢,不過他們發現頭骨踢起來腳痛,於是用牛膀胱吹氣來代替它——這就是現代足球的誕生。[1]

12世紀初,英國開始有了足球賽。比賽是娛樂活動,一年兩次,一般在兩個城市之間舉行。主持人把球往空中一拋,比賽就算開始。雙方就會一擁而上,大叫大喊,又踢又抱,哪一方能將球踢進對方的鬧市區,哪一方就算勝利。如果球中途竄入居民屋裡,運動員也就一窩蜂的衝進去亂打亂踢,常常把屋裡的東西砸得稀巴爛,房主只好自嘆倒黴。路上行人碰到球滾來,就會遭受一場飛來的橫禍。因此在當時,球賽一來,人們就得躲避災難,關門閉戶,一直到球賽結束,才恢復正常。這樣的球賽遭到市民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便下了一道禁令:規定足球比賽要在空地上進行,進入鬧市區者重罰,於是就出現了專門的足球場。到19世紀初期,足球運動在當時歐洲及拉美一些國家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的英國已經相當盛行。[3]

1848年,足球運動的第一個文字形式的規則《劍橋規則》誕生了。所謂的《劍橋規則》,即是在19世紀早期的英國倫敦,牛津和劍橋之間進行比賽時制定的一些規則。當時每隊有11個人進行比賽。因為當時在學校裡每套宿舍住有十個學生和一位教師,因此他們就每方11人進行宿舍與宿舍之間的比賽,當前的11人足球比賽就是從那時開始的。[3]

1862年,在英國諾丁漢郡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足球俱樂部。[3] 在英國又成立了第一個足球協會(英足總),並統一了足球規則,人們稱這一天為現代足球的誕生日。這次制定的足球規則共14條,它是現今足球規則的基礎。從1900年的第2屆奧運會開始,足球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但它不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1904年5月21日,國際足聯在巴黎成立。[1] 1904年,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七個國家的足球協會在法國成立了國際足球聯合會。[3] 1930年起,每4年舉辦一次世界足球錦標賽(又稱世界盃足球賽),比賽取消了對職業運動員的限制。[1]

1989年國際足聯開始正式把五人制足球納入管理範圍之內,成為其主管團體。

2比賽規則編輯

規則變遷

1863年,第一個足球規則出現。

1869年,球門球的概念第一次被引進。

1872年,角球被添加進了足球規則。

1875年,英足總為球門安裝上了橫樑,替代了之前使用的繩子。

1878年,一名裁判在比賽中首次吹口哨示意犯規,哨子成為了裁判的工具。

1891年,點球出現,球門被安上了球網,裁判開始允許在場內執法比賽。

1902年,英足總為比賽設置了禁區,同時制定了點球判罰規則。

1958年,足球比賽不再是一套陣容打到底,可以進行換人,但只能替換傷員。

1970年,墨西哥世界盃上,紅黃牌首次代替了裁判的口頭驅逐和警告。

1992年,守門員被禁止用手接隊友們的回傳球。[4]

1863年規則

1863年的英國足球規則:

1.場地長150碼(137.16米),寬100碼(91.44米)。球門由兩根立竿組成,無橫樑。

2.比賽開始前拋硬幣選擇球門或開球權。

3.當球被踢出邊線外則為死球,由對方在出界地點將球直接踢入場內,恢復比賽。

4.當一隊員踢任意球時,同隊隊員不得處在他與對方端線之間。

5.球從兩竿之間無限高度穿過,就算進一球。

6.比賽中,不得用手、臂、肩觸球,所有身體衝撞都是公平合法的,但禁止用手抱、推和用腳絆。

7.比賽中不許吵鬧[4]

現代規則

注:關於五人制足球比賽規則,參見五人制足球

比賽場地

1.場地面積: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不得多於120米或少於90米,寬度不得多於90米或少於45米(國際比賽的場地長度不得多於110米或少於100米,寬度不得多於75米或少於64米)。在任何情況下,長度必須超過寬度。

2.畫線:比賽場地應按照平面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12釐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較長的兩條線叫邊線,較短的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應當做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叫中圈。場地每個角上應各豎一面不低於1.50米高的平頂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豎一面在場地兩側正對中線的邊線外至少:米處。

3.球門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5.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內各畫一條長5.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內的地區叫球門區。

4.罰球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16.50米處的球門線上,這三條線與球門線範圍內的地區叫罰球區,在兩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內量11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標記,叫罰球點。以罰球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在罰球區外畫一段弧線,叫罰球弧。

5.角球區:以邊線和球門線交叉點為圓心,以1米為半徑,向場內各畫一段四分之一的圓弧,這個弧內地區叫角球區。

6.球門:球門應設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相距7.32米、與西面角旗點相等距離、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離地面2.44米的水平橫木連接組成,為確保安全,無論是固定球門或可移動球門都必須穩定地固定在場地上。門柱及橫木的寬度與厚度,均應對稱相等,不得超過12釐米。  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面的門柱及橫木和地上。球網應適當撐起,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空間。    注:球網允許用大麻、黃麻或尼龍製成。尼龍繩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黃麻繩細。

比賽用球

比賽用球應為圓形,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它許可的材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運動員的材料。  球的圓周不得多於71釐米或少於68釐米。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多於453克或少於396克。充氣後其壓力應相等於0.6一1.1 個大氣壓力(海平面上),即相等於600-1100克/釐米’。在比賽進行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比賽用球。

國際理事會決議一

1.比賽所用的球,是比賽場地所屬協會或俱樂部的財物,在比賽結束時,應將球交給裁判員。

2.國際理事會隨時決定製球的質料。任何經許可的質料,均應由國際理事會核准。

3.國際理事會已批准的規則對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兩等於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賽進行中破裂或漏氣時,應立即停止比賽,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恢復比賽。除非當時球在球門區內,如遇這種情況,則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恢復比賽。

5.如球破漏發生在死球時,應用新球按照相應裁判員,並應在比賽成死球時互換。

6.不按此執行則按無替補隊員處理。

國際理事會決議二

1.每隊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各國足球協會酌定。

2.理事會認為,任何一隊少於7名隊員時,該場比賽應為無效。

3.隊員在比賽開始前被罰令出場,可從已登記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補,不應因進行替補而延遲開球。 隊員在比賽開始後被罰令出場者,不得替換。 凡替補名單中的替補隊員,不論是在比賽開始前,或在比賽開始後被罰令出場,均不得更換(該項決議僅指違反規則第十二章而被罰令出場的隊員,而不適用違反規則第四章的隊員)。

隊員人數

上場比賽的兩個隊每隊隊員人數不得超過11人。

每隊必須有一名守門員。

·每隊在比賽時可有1-2名替補隊員,如果是“友誼比賽”,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補隊員。

·在經裁判員同意後,在比賽暫停時,替補隊員可替換隊員。

·只有在被替補隊員下場後,替補隊員才能上場。

·未經裁判員同意,任何隊員不得上場或下場。

隊員裝備

1.·a.上場隊員必需的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護襪、護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場隊員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運動員的任何物件。

2.護腿板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而且應是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它類似的材料)。

3.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上場隊員和裁判替補守門員或其他任何隊員時,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b.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許可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c.替補隊員應在比賽成死球時從中線處進場。  ·d.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e.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4.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成為場上隊員,同時被替換出場的隊員不再是場上隊員,至此替補結束。  罰則:  · a.對於違反本章第(4)條規定者,比賽不應暫停,應在比賽成死球時立即警告各有關隊員。  · b.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場,則應停止比賽,並視情節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令其離場或罰令出場,然後由裁判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執行墜球恢復比賽。除非當時球在球門區內,如遇這種情況,則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  · c.對違反本章任何其它規則的有關隊員,均應警告。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應由對方隊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可在其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在對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 d.如競賽規程要求在比賽前將替補隊員名單交給裁判

罰則:場上隊員違反本章規定時,除非在成死球前,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在成死球后,該隊員應離場調整或換取裝備。離場調整和換取裝備的隊員在回場前,必須先報告裁判員,經裁判員檢查符合規定後,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進場比賽。場上隊員違反了本章規定時,不要立即停止比賽。

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眾或外界人員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儘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汙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巡邊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1.何時球出界成死球;

2.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3.當要求替補時。 他們還應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控制比賽。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不適當地干擾比賽,裁判員則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員應將此情況上報主辦機構)。巡邊員使用的手旗,應由比賽場地所屬的俱樂部提供。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a.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b.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則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比賽開始

·a.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信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 隊員將球踢入(即踢動放走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在球被踢出前,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米;球被踢出後,須滾動到它自己的圓周距離時,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b.在進一球后,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c.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罰則:  ·a.任何違反本章規則的開球都應重開。如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再次觸球,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

·b.踢間接任意球。

·c.開球不得直接射門得分。

·d.比賽如因本規則未規定的原因暫停時,球並未越出邊線或球門線,則恢復比賽時,裁判員應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球著地即恢復比賽,如果比賽暫停時球在球門區內,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位置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墜球時在球落地之前,隊員不得觸球,否則應由裁判員重新墜球。

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成死球:

·1.當球不論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2.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自比賽開始至比賽終了時,比賽均應在進行中,包括:

·a.球從球門柱、橫木或角旗杆彈回場內。

·b.球從場上的裁判員或巡邊員身上彈落於場內。

·c.場上隊員犯規而裁判員並未判罰。

計勝方法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  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越位

Ö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Ö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Ö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Ö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犯規與不當行為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a.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b.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c.跳向對方隊員。

d.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e.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f.打準企圖打對方隊員準向對方吐唾沫。

g.拉扯對方隊員。

h.推對方隊員。

i.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該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判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如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任何一項時,則不論當時球在什麼位置,都應判罰球點球。

隊員犯有下列五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於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以上情況都應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e.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f.比賽開始後,隊員進場或重新進場加入比賽或在比賽進行中離場:意外事故除外),不論哪一種情況,事先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者。

g.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由對方在暫停比賽時球的所在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h.如犯規隊員另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則應按規則的有關規定判罰。

i.隊員連續違反規則。

j.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

k.有不正當行為者。

除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外,隊員的行為屬上述最後三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給予黃牌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6.裁判員認為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罰令其出場並出示紅牌:  a.犯有暴力行為。 b.嚴重犯規。 c.用汙言穢語或進行辱罵。 d.經黃牌警告後,因犯規又被給予第二次黃牌警告。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則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任意球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外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前應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自己的球門線上,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進入罰球區或距球少於9. 15米,裁判員應令其退到規定的位置後,方可執行罰球。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儘管本規則的其它條款對踢任意球的地點已作出規定:

1.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任意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2.凡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罰則: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該罰球區外及比賽場內,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處。對方守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罰球點球可直接射門得分。當比賽進行中執行罰球點球,以及在上半場準全場比賽終了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球點球時,如踢出的球觸及任何一個門柱或兩個門柱;或觸及橫木;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而進入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為勝一球。

罰則:對違反本章任何規定者,應作如下處理:  a.如守方隊員犯規,則球未罰中應重罰。

b.如踢罰球點球隊員以外的攻方隊員犯規,則球罰中無效,應重罰。

c.如踢罰球點球隊員在比賽恢復後犯規,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出邊線時,應由出界前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出界處擲向場內任何方向。

擲球時,擲球隊員必須面向球場,兩腳均應有一部分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不得全部離地,用雙手將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入場內。球一進場內比賽立即恢復。擲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擲界外球不得直接擲入球門得分。

罰則:

a.如球不按規定的方法擲入場內,應由對方隊員在原處擲界外球。

b.如擲球隊員擲球入場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時,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 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或在本方球門區內犯規,則應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出球門線,而最後踢或觸球者為攻方隊員時,由守方隊員在球門區內任何 地點直接踢出罰球區恢復比賽。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即未進入比賽, 應令重踢。踢球門球的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踢球門球不得直接射門得分,踢球門球時,對方隊 員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都應站在罰球區外。

罰則:

踢球門球的隊員將球踢出罰球區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 任意球。如隊員在球門區內犯規,則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執行。

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出球門線,而最後踢或觸球者為守方隊員時,由攻方隊員將球的整體放走。在離球出界處較近的角球區內踢角球。

踢角球時,不得移動角旗杆。角球可直接勝一球。踢角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未進 入比賽時,即球未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不得進入距球9.15米以內。踢角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罰則:

a.踢角球的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時,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球門區內犯規,則根據規則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執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規,角球均應重踢

[5]

3場上位置編輯

中鋒

中鋒,前鋒的一種,是全隊進攻的尖刀和主要得分手。活動範圍主要在前場對方禁區附近,是足球場上最靠近對方球門的人。進球是中鋒最主要職責,他們不需要有太好的突破和傳球能力,大局觀差點也無所謂,但門前的嗅覺一定要靈敏,對射門的感覺一定要好,要時時刻刻想著進球,這就是傳統中鋒。當前,諸如伊布等非傳統中鋒的勢力也逐漸強大起來,突破能力很強,而且不乏組織助攻能力已經成為當代中鋒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前鋒

又名影子前鋒,位置在中鋒之後。在進攻當中,緊跟在前鋒身後或一側做無球跑動,一旦前鋒被鏟或被成功阻擋,他應該會有保護球的動作,或把球分到無人位置,這時候,影子前鋒就會立刻拿球突破,創造得分機會。影子前鋒的主要職責是為中鋒創造機會,並且自己帶球突破得分。對於這個位置的球員要求相對較高,往往有很好的腳下技術,很好的盤帶水平和較好的傳球能力和射門技術,要十分全面。

邊鋒

邊鋒也是前鋒的一種,主要活動區域在前場的兩個邊路。邊鋒不僅需承擔起邊路進攻的職責。而且通過交插換位要完成多種戰術任務。邊鋒最大的優勢就是速度,只有極快的速度才能幫助邊鋒在兩翼輕鬆的突破。當然,一定的傳中能力也是邊鋒的看家本領。

前腰

前腰,是中場位置的一種,也稱為“突前前衛”,標準站位於前鋒身後,負責為前鋒輸送進攻的炮彈,組織二次進攻。前腰的人選需要有良好的控球技術、開闊的視野和極佳的大局觀,故很多前腰球員身披10號球衣,為全隊的中場核心甚至於靈魂人物。因此,前腰最大的優勢就是傳球能力,即組織能力。一個好的前腰,應該在場上帶動全隊,組織球隊大部分的進攻,這就是他們的職責。不過現階段,由於戰術體系改變,古典型前腰逐漸被進攻性更強的前衛所替代。

前衛

前衛位於中場,球隊進攻時前衛是球隊銜接後防組織進攻的基礎,同時也是控制比賽節奏的核心,把握時機向前鋒輸送機會,協助前鋒進攻;球隊防守時,進行中場攔截,協助球隊防守。因此,前衛在球隊中起著攻防轉換的作用,是一支球隊的核心位置。由於這個位置的特殊性,前衛球員也大多是一支球隊的靈魂人物。前衛球員必須要有一腳精準的直傳或長傳球,還要有較強的阻截能力。遠射通常是前衛最好的得分手段。

邊前衛

邊前衛:邊前衛分為防守型和助攻型,因為一般陣形裡一邊只設一個邊前衛,所以儘量把兩個職責合二為一,也就是攻防兼備。左右兩個邊前衛站在中場兩側,與邊鋒一樣,對球員的要求也包括靈活快速,善於盤帶。而場上責任也有突破、助攻等。除此之外,邊前衛還要具備一定的防守能力,在中場的邊路地帶要有一定的阻截能力,將對方的進攻遏制在搖籃中。因此,邊前衛要具備比較全面的能力。

後腰

後腰,又稱“防守型中場”,是指比較靠後的中前衛,位於中後衛前面,主要任務是協助球隊防守,和前衛一樣,他也是球隊陣型攻防轉換的關鍵位置,更是後衛線前的最後一道防線。後腰的身體一定要強壯,才能很好的阻截對方的進攻,遠射也是後腰的一大絕技,相比起前衛,後腰的遠射更看重的是射門力量。很多時候,後腰在無法阻截時,為了遏制對方的進攻,犯規是家常便飯,黃牌也是經常收到。

邊後衛

邊後衛是後衛的一種。邊後衛講究攻守平衡,一個好的邊後衛既能及時阻止對方邊鋒的突破,又能及時助攻製造機會,所以邊後衛也需要很好的體力,能及時插上,也能及時回來防守。而且,邊後衛還要有一定的速度,助攻時能突破對方的防線,防守時能避免邊鋒用速度硬吃。因此,對於邊後衛的要求也非常全面,必須要攻守平衡,而且對於其攻守能力的要求更高。邊後衛並非一個很容易勝任的職業。

中後衛

中後衛是門將前面的最後一道防線。防守幾乎是中後衛的全部職責。一名優秀的中後衛最重要的就是位置感。中後衛必須時時刻刻提高警惕,想清楚自己所在的位置。守門員想要的是中後衛站在你的面前,而不是隨隨便便就跑到邊路去了。因為對於中後衛來說,一個失誤就是致命的,很可能就給對方造成了進球。對於中後衛來說,經驗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而在當今足壇,像盧西奧這樣的進攻型後衛也屢見不鮮。

清道夫

清道夫,指在足球比賽中承擔特定防守任務的後衛。分為進攻型和防守型。進攻型清道夫也叫做自由人,“凱撒大帝”貝肯鮑爾是自由人的開山鼻祖,他以獨到的大局觀、細膩的腳下技術和優雅的球風,為自由人做了最好的詮釋。自由人活動範圍很大,既可以在後場頂死對方前鋒,還可以屢屢前插,為己方前鋒送上精彩的助攻。而防守型清道夫也叫做拖後中衛,門將前的最後一道防線,坐鎮後防,哪裡有危險就上去補位,巴雷西就是這一位置的代表。

門將

門將是己方球門前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在所有球員中唯一一個可以用手觸球的球員。人們都知道一個優秀的守門員抵得上半隻球隊,門將往往可以左右一支球隊的命運。門將出色的發揮往往能拯救整隻球隊,而如果一旦門將發揮失常,球隊往往難逃厄運。相信大家看了《瘋狂的足球》之後,會對門將這一角色在足球比賽中所起的重要性有著更深刻的體會。

4戰術編輯

常規陣形

4-4-2,由4名後衛4名中場2名前鋒組成.由於使用了4名後衛這種陣形在中場的配置上很多變,包括:2邊前衛+2後腰、2邊前衛+2中前衛、2邊前衛+1前腰+1後腰(即4-3-1-2陣形)、4中前衛等。

4-5-1,由4名後衛5名中場1名前鋒組成。

4-3-3,是一種傾向於進攻的陣形。由4名後衛3名中場3前鋒組成。3名前鋒使得球隊進攻力大幅提升,但是中場的控制相對較弱。其中,3名前鋒與3名中場配置決定了球隊的進攻傾向。常見的1中鋒2邊鋒+2後腰1前腰的陣形較傾向於從邊路進攻(前腰往往也可向邊路運動)。也有較少見的3中鋒強打中路的陣形。

4-2-3-1,這個陣型其實就是由4-5-1陣型演變而來,這陣型最大的變革在於祭出雙後腰,這能增強球隊的防守。此外,在進攻上,這套陣型存在很大的變化。如三名負責進攻的前衛,可以平行站位,也能夠與前鋒形成菱形。

比賽戰術

弧線球,足球運動技術名詞。指使球呈弧線運行的踢球技術。足球在運行中,由於強烈旋轉,使兩側的空氣產生壓強差而形成。由於球呈弧線形運行,故俗稱“香蕉球”。踢弧線球時,腳擊球的部位應偏離球的重心。常用於繞過位於傳球路線中間的防守隊員,或射門中迷惑守門員,使之產生錯誤判斷。罰直接任意球時,用弧線球射門已是得分的一種重要方法。

魚躍撲球,足球技術名詞。守門員的一種難度較高的撲球技術。以與球同側的一腳用力蹬地,異側腿屈膝提擺,使身體躍出騰空撲球。因是騰身側面躍出,增大了控制的範圍,故能撲出用其他動作難以撲到的球。

全攻全守,荷蘭足球的代表,足球運動戰術之一。一個隊除守門員之外的10名隊員都在進攻和防守的職責,稱為“全攻全守”。根據比賽中攻與守的需要,每個隊員都可到任何一個位置上發揮這一位置隊員的作用。這一戰術打破了陣式對隊員的束縛,能充分調動和發揮隊員的積極性的才能。同時,對隊員在身體素質、技術、戰術和意志品質、戰鬥作風諸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74年第10屆世界足球錦標賽中,米歇爾斯帶領的荷蘭隊使用這種打法,拿到了亞軍的位置,被譽為國際足球史上的第三次變革。

下底傳中,足球運動進攻戰術之一。指邊線進攻中,通過個人帶球突破,或集體配合把球推到對方端線附近,然後長傳至對方球門前的戰術方法。攻方在快速推進中,常乘對方防線陣腳未穩時,採用此法中間包抄以射門得分。

外圍傳中,也稱“45°角傳中”,足球運動進攻戰術之一。當攻方有球隊員在邊線附近與對方球門約成45°角的地區時,用過頂長傳把球傳向處於對方罰球區附近的同伴,供同伴用頭頂球連續進攻,稱為“外圍傳中”。尤其在守方隊員已及時退回,且密集在球門前30—40米的地區,通向對方球門的路已被封住,或攻方有身材高大、爭頂球能力強的前鋒隊員時,動用這種打法可取得較好的效果。

交叉換位,足球運動戰術術語。比賽中進攻隊員為了擺脫對方的防守,在跑動中左右換位的戰術配合方法。最常見的有:左側的隊員疾跑至右側的隊員前接球,右側隊員傳球后,交叉跑到左側位置。這一戰術配合改變了隊員只在本位置範圍內活動的踢法,使之戰術更變化多端。

長傳突破,足球運動進攻戰術之一。運用遠距離傳球突破對方防線的戰術方法。當代足球比賽中,多用於快速反擊時。防守隊員在本方球門前搶截得球,利用對方壓上進攻後不及回防的時機,長傳給突前的同伴,以突破對方的防線。

插上進攻,足球運動進攻戰術之一,指位於第二、第三線的前衛、後衛隊員,插入第一線參加進攻的戰術方法。因有縱深距離,故容易擺脫對方的防守,且第二、第三線隊員的插上具有較大的隱蔽和突然性。因此,更具威脅性。後衛插入前鋒線直接參加進攻是全攻全守戰術的一個重要標誌。

補位,足球運動戰術術語,比賽中集體防守的一種配合方法。指防守中本隊一個隊員被對手突破時,另一隊員前去封堵。兩人補位是集體防守配合的基礎。防守隊員相互間保持適當的距離和角度,是進行及時補位的前提。過去主要指後衛線隊員防守時的配合。當代足球採用全攻全守戰術,補位的內容也有了相應的發展。擔任鋒與衛的隊員之間在一次進攻中相互位置交換,也成為補位的重要內容之一,從而對補位隊員的技術戰術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密集防守,防守戰術之一。球門前的30米區域常被稱為“危險地帶”。比賽中,雙方為了穩固防守,往往組織相當多的人把守這一區域,形成密集狀態,以加強保護,減少空隙,阻住對方的突破,稱為密集防守戰術。

造越位,一種防守戰術。根據規則:進攻隊員在傳球時,接球隊員如與對方端線之間防守隊不足2人時則為越位。防守隊員利用這一規定,在對方傳球之前的極短的時間內,突然向前一跑,造成對方接球隊員與本方端線之間有一個防守隊員的局面,使對方越位犯規。

反越位戰術,針對對方“造越位”戰術而採取的一種進攻戰術。當進攻隊員覺察到防守者用製造越位的戰術破壞本方的進攻時,及時改變傳球方向,讓在後面的隊員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帶球快速推進射門,從而使對方退防不及。

籬笆戰術,也稱人牆戰術。在自己門前危險區域內,當對方罰任意球時,幾個防守隊員並排成“人籬笆”,以幫助守門員封住對方射門的部分角度。

撞牆式二過一,比賽中進攻時的一種過人戰術,即形成兩人過一人局面時,二人一傳一切,接球再傳者一次出球,使傳球者傳來的球像撞在牆上一樣,從而加快過人速度,故名。

梅開二度,單場比賽個人進第2個球,3個球被稱為帽子戲法,4個球為大四喜,5個球最為人熟知的是五子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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