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培訓-完善國企董事會制度的對策建議?

鉑略的財務培訓試對國企董事會制度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完善董事會制度,以促進我國國有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弱化國有企業行政色彩

  1、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角色定位。

2、轉變傳統的行政管理思維模式。

(二)增強董事會獨立性

1、實現董事長與經理分設。

2、健全外部董事制度。

 3、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方法/步驟

1、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角色定位。

  財務培訓指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行使出資人職權時,不應過多幹預企業董事會的決策,而應以監督為主,對企業經營管理層和企業資產進行管理,真正實現政企分離。

  2、轉變傳統的行政管理思維模式。

  企業不同於行政機關,財務培訓專家建議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到國有企業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有意識地逐步削弱“官本位”的思想,注重學習企業財務培訓管理知識、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以促進國有企業長遠發展。

1、實現董事長與經理分設。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有一定便利之處,如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減少領導利益摩擦和責任推脫等。但總體上弊大於利。

  2、健全外部董事制度。

  (1)優化外部董事結構。第一,在來源上,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安排定期與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職業董事人才隊伍,拓寬出資人挑選專職董事人才的空間。第二,在素質要求上,嚴格外部董事的任職條件。

  (2)完善外部董事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方面,對外部董事的激勵應當包括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種方式。物質激勵主要體現在董事的薪酬上,改革董事薪資結構,明確董事薪資由工資、獎金、福利三部分組成。將董事薪酬與公司業績掛鉤,促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行權。

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在我國大型的集團公司中,經常性地召開董事會全體會議是有困難的,為了保證董事會運作效率及實現董事會內部制衡,財務培訓專家認為在董事會中設立專門委員會顯然十分必要。專門委員會作為企業的常設機構,依各自職責分工,處理公司日常事務。

  (1)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董事和經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推薦董事、經理候選人,同時對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評估,決定現有董事是否有資格留任。

  (2)戰略委員會。戰略委員會在對企業現狀和未來發展前景進行綜合分析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對公司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研究,並據此制定和實施長遠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

  (3)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主要根據企業內部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重要性和同行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審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並對其履職情況以及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和監督。

(4)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其主要目標是督促公司提供有效的財務報告,並控制、識別與管理諸多因素對公司財務狀況可能帶來的涉及戰略與技術、法律、運營、監管等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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