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應提交哪些證據,訴訟離婚要如何收集證?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訴訟離婚應提交哪些證據,訴訟離婚要如何收集證】,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訴訟離婚應提交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要提交的證據包括: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0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四)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二、訴訟離婚要如何收集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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