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定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
根據我國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重慶刑事律師網專業律師團隊,專注刑案,辦理了數千起各類刑事案件,有著十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刑事律師網交通肇事罪專題
方法/步驟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
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
例如,公路違章的有: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後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隻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築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