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續展有哪些條件?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直至有效期滿後六個月,需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的,即可提出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

方法/步驟

1.註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將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2.辦理商標續展手續應交送《商標續展申請書》、《商標註冊證》商標圖樣5張;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交送《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

3.商標續展申請人名義、章戳,必須與《商標註冊證》中的註冊人和《營業執照》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一致,申請人地址要具體詳細,與《商標註冊證》保持一致。

4.《商標續展申請書》上應填寫商標註冊號,續展商標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不同的類別,但均需要續展註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並且註明原註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餘的類別由商標局另編注冊號,核發新的《商標註冊證》。需要核發新《商標註冊證》的,應附送原《商標註冊證》的複印件,續展的商品與原核定的商品必須一致。

5.申請人報送的商標圖樣必須同《商標註冊證》上核準的圖樣一致。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適宜作商標的內容且又與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說明該文字或圖形不在商標專用權範圍內;《商標註冊證》中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的,申請續展時,若不要求該名稱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續展文字商標註冊申請。

6.同一商標所有人在同一有效期內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於國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如果合為一件續展,申請人應將每個商標註冊號和核定使用商品填寫清楚。同時附送所有《商標註冊證》,交納一份續展費。

7.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作為商標註冊的,在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時,應交送該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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