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權信託簡介?

表現形式

表決權信託利益的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因公司在表決權信託期間派發股息、紅利以及其它因公司股份而發生的財產權利,這些屬於有形利益;二是因實施表決權信託給受益人帶來的股東權利效力的增級、公司經營狀況的改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潛在的無形利益,屬於特定目的。

就表決權的特性而言,後者才是其真正意義上的信託利益,但它不可能單獨以實物等有形形式表現出來,也無法進行確切經濟價值的計量。

主要構造

表決權信託是一種以表決權為中心而構建起來的法律制度。在這一構造中,將其股份轉讓出去的股東稱為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owners),或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votingtrustcertificateholders);受讓股份的商事主體稱為表決權受託人(votingtrustees)。

證書持有人股東作為委託人是表決權的提供人,是以其合法所有的表決權設立信託的。同時,股東通常作為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對於受託人而言,處於受益所有人的地位。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的主要權利有:

知情權

信託成立後,股東作為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為維護信託目的,股東應享有監督表決權行使的權利,要實施有效的監督,必須享有蒐集有關信息的權利。

知情權包括對受託人的查詢權和相關文件查閱、抄錄、複製權。對此,基於正當的理由,在公司正常的營業中的任何合理時間,股東或者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都有權查閱。實際上,大陸法系國家的信託法普遍授予委託人知情權,可以請求受託人提交信託帳簿以供查閱。

例如,《日本信託法》第40條與《韓國信託法》第34條均規定。中國《信託法》第20條也明確規定:“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將來在修改公司法時,應該參照信託法的有關精神對股東或者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的知情權作出規定。

表決權信託證書轉讓權

表決權信託證書(votingtrustcertificate)是證明已將其股份的表決權讓渡給表決權受託人的受益所有人法律地位的有價證券。

根據表決權信託的規定,受託人只享有表決權,而股份上的其他權利則由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享有。所以,證書持有人可以據此按比例分配公司對錶決權受託人所支付的股息(現金或者財產),在表決權信託終止時,也可以憑該表決權信託證書換回原先交付給受託人的股票。而且,表決權信託證書與股票相類似,通常可以證書持有人的名義進行登記。由於其具有價值性、可流通性等有價證券的一般特點,可以與股票、債券、新股認購優先權證書等一樣方便地轉讓。

解任受託人的權利

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也可能構成表決權受託人解任的原因。信託股東解任受託人的權利是基於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產生的。但是,對行使解任受託人權利的條件,應作出嚴格限制。在兩種情形下通常可以行使解任權:一是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行使表決權;二是受託人有重大過失。

損害賠償請求權

受託人如果違反信託義務,受到損害的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可以直接控告受託人。也就是說,受託人履行義務時造成股東損失,並且有過錯的,應當賠償損失。

例如,受託人不經股東同意處分包含有信託表決權的股份。一般來說,表決權信託協議通常規定,除非事先徵得全部或者確定比例的表決權信託證書持有人的同意,否則出售該股份的行為無效。當然,這種約定對信託雙方當事人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信託合同約定的該處分行為無效的效力是否及於受讓人呢?對此,不能一概地認為出售該股份的行為無效。

因為,受讓該股份的人有不同的情況,可以分為善意受讓人和非善意受讓人。

對於明知是違反信託合同而仍然接受該股份的受讓人,出售該股份的行為應當無效,該受讓人應當承擔返還該股份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如果接受該股份的受讓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說,受讓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讓了該股份,則受託人的處分行為的無效不影響善意受讓人取得該信託股份的法律效力,對善意受讓人取得信託股份的行為不得予以撤銷,善意受讓人不承擔返還該股份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表決範圍

表決權信託合同生效後,受託人因其持有作為信託財產的股份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張股東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具體權利範圍為: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對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2、依照法律、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推薦董事、監事以及其他管理人員;參加或者委派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3、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法律、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但是,受託人不得行使下列權利: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信託財產。

5、上市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6、未經委託人書面特別授權對上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進行表決。

主要特點

1、信託財產的名義所有權發生轉移 。

在表決權信託中受託人依信託協議成為財產(權)的名義所有人,財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2、信託機構能夠獨立行使表決權

表決權信託中,信託機構完全取得股東的表決權,信託機構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投票表決權的。信託關係中,受託人的行為只要不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和信託目的以及法律的規定,可以“自由”選擇管理財產、行使財產權的方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隨意干涉其活動。

3、信託關係穩定

表決權信託中,除非在信託協議中明確委託人保留撤銷權,委託人無權終止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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