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出行時有什麼是可以攜帶,有什麼是不能攜帶的呢?同時攜帶的物品的規格是多少才能符合要求呢?這則經驗將和大家一一分享。
11類物品不能上機乘飛機勿帶違禁品
槍支和警械:各種類型的軍用、民用槍支、運動槍、獵槍、信號槍、麻醉注射槍、樣品槍和逼真的玩具槍等。
彈藥和爆炸物品:炸彈、手榴彈、子彈、照明彈、教練彈、煙幕彈、炸藥、引信、雷管、導火索、導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縱火器材。
管制刀具、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屬於管制刀具類的單刃、雙刃、三稜刀)。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藝品刀、劍、文藝體育單位表演用刀、矛、釵、戟、少數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劍、斧子、短棍、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認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種器械。
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煤油、汽油、硝化甘油、硝銨、松香油、橡膠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丁烷液化氣罐及其他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硫化磷,閃光粉、黃磷、硝化纖維膠片,金屬鈉,金屬鉀、煙花、鞭炮等。
毒害品:氰化鉀、砷 、有毒農藥,氯氣、有毒化學試劑,滅鼠藥劑等各種有機、無機毒品。
氧化劑、煙霧劑、發光劑、過氧化鈉、過氧化鉀、硝酸銨 、過氧化鉛、過氧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腐蝕物品: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有液蓄電池等具有腐蝕作用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易傳播病毒的物品:傳染性細菌、病毒和帶有活病原體的物質等。
其他危害民用飛機飛行安全的危險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和強磁性物品。
可攜帶的危險品和其規限
一隻打火機或安全火柴[須隨身攜帶]
藥用或梳妝物品[每一單件淨重少於0.5公升,總淨重少於2公升,非放射性,可有噴霧罐,如香水、噴發膠]
產生熱量的物品[如高熱電燈,其能源裝置須拆下作隨身行李攜帶]
電池[終端須絕緣以防止短路生火]
電動輪椅、乾冰、體育運動用彈藥須特別處理及獲航空公司准許。
行李限制
手提行李尺吋:手提行李的尺吋為22吋X14吋X9吋或56公分X36公分X23公分。
乘客可免費攜帶的過磅行李
現行兩個制度:
(1)以件數計算的制度此制度適用於往返美國或加拿大的乘客。一般來說,乘客可免費攜帶兩件過磅行李,但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可超過32公斤及大小不可超過規定體積(此規定體積視乎乘客有權乘坐的客位等級而定)。
(2)以重量計算的制度–此制度適用於往返其它地方(即美國及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的乘客。一般來說,乘坐頭等、商務及經濟客位的乘客可免費攜帶的過磅行李的重量限制分別為40、30及2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