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商標有異議程序;
2、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置於商標註冊前,即先實質審查,再公告,公告結束後註冊;
3、加拿大商標異議可針對部分申請也可針對整個申請,提交異議時需寫明異議所針對的商品。
工具/原料
異議理由:
1、在先商標權;
2、缺乏顯著性;
3、惡意搶注;
4、在先版權或外觀設計權;
5、《巴黎公約》六款之二,即未註冊的公約成員國的馳名商標;
6、本地註冊的公司名稱;
7、國外註冊的公司名稱(在加拿大使用);
8、在加拿大馳名的國外公司名稱;
9、《巴黎公約》六款之三,即國旗國徽、國際間組織等名稱或圖案;
10、有礙公共道德。
11、其他理由。
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中,商標的在先使用可對抗在後申請。加拿大是在先使用制度的地區。 異議審理機構隸屬於商標局。
方法/步驟
異議流程
第一階段:異議通知,公告期為2個月,可延期,由異議人提出
第二階段:申請人收到異議通知2個月提交反陳述,可延期提交
第三階段:異議人在申請人提交反陳述4個月內提交證據,時間可延期
第四階段:申請人在異議人提交證明後4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延期提交
第五階段:申請人提交證據後1個月內異議人進行質證,可延期提出
第六階段:申請人異議人雙方參加聆訊,無規定時間
加拿大異議官費:750加拿大元/商標。
加拿大異議報價:.
保證金:法律對保證金無規定。
敗訴費用:如果異議成立,即申請人的商標被全部駁回,則申請人須向異議人支付1000歐元的費用。法院會自主裁判。如果異議被駁回或申請被部分駁回,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加拿大商標異議(針對其異議理由的)舉證義務在異議人。雙方各自舉證,支持自己的理由。
加拿大商標異議程序中,申請人可要求異議人對在先註冊商標的使用舉證。在先商標須註冊五年以上。但是,異議人如果無法提供這樣的使用證據,異議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