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量問題該如何維權?

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常常困擾著許多置業者,驗房時沒有出現的問題,在短期的居住後暴露無遺。面對這些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出現的瑕疵,置業者們束手無策,有些只能認命。業主必須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要怎麼維權呢?

如何初步審查房屋質量

商品房質量瑕疵的案件主要集中於房頂部脫落、地面下沉、牆體裂縫滲漏、防水設備缺陷等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在驗收房屋時,業主首先應確認房屋具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四方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和住宅質量分戶驗收表。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儘快要求開發商修復。

過了質保期能否要求修復

如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一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如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對方承擔。

​雖然住宅的不同部位有最低保修期的規定,但即使經過驗收、超過質保期,也不必然免除開發商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於確因對方原因致使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質量瑕疵維權難在哪

關鍵證據收集難。房屋是否存在質量缺陷、質量缺陷的原因、具體損失、修復的金額等證據難以提供,這也是此類案件中業主敗訴的主要原因。如小郭起訴開發商要求維修地面滲水、門框變形一案,由於小郭在裝修時曾經移動過水管,難以確定是因為初始房屋質量不合格還是因水管改動造成的,最終法院駁回了小郭的請求。

反覆鑑定成本高。在商品房質量糾紛中,鑑定項目多,審理週期長。目前,有關商品房的鑑定類型多達十幾種,當事人往往在同一起案件中申請多項鑑定,成本很高。例如在一起修復造價的鑑定中,確定修復費用為不足7千元,鑑定費卻花了1.2萬元,鑑定費由申請方先行墊付,最後由敗訴方承擔。鑑定工作不僅要支付高昂的鑑定費用,還延長了審理期限,增加了當事人的成本。

​維修標準界定難。在未確定具體損失或修復金額,法院僅判決進行維修或修復的案件中,還存在著執行維修、修復標準的問題,如果維修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往往產生新的爭議,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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