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之前,必須籌集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作為實現經營範圍的經濟基矗對於作為個人獨資開辦的店,我國法律對其註冊資金未作限制,而作為公司的店,法律則規定了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一經申報批准,註冊資金就成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開店時需要的資金主要是存貨投資、應收賬款投資、固定資產、尚未 達到營業損益平衡點以前負的現金流量,以及意外損失基金。
方法/步驟
存貨投資:它通常是由所計劃的年銷售額和存貨週轉率來決定的。
應收賬款投資:應收賬款是顧客欠的購貨款。
固定資產:這部分資金主要是用於建築、地皮、設備上的資金需要,具體數額還要看這些建築和設備是購置的還是租賃的。通常可以根據市場價格預估出總的花費。
預期負現金流量:通常很少有新店能夠在一開始就達到營業損益平衡。一般要經過6~8個月才可能有利可圖。此間新店就會遇到負現金流量,這就需要用投資來達到收支平衡。
意外損失基金:在為新店計劃資金來源時,難免會有意想不到的開支。為了應付這些意外的費用開支,新店需要有可以動用的準備金。意外損失基金約佔所需總資金的15%~20%。如果業務經營差於預期,則意外損失基金越少,破產的風險越大。另一方面,如果意外損失基金太多,那麼該企業就有過多的資金被閒置起來,資金效率就會大大下降,也不利於新店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