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有土地出讓,取得所有權需要哪些條件?

一、何為國有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二、房產以國有土地出讓方式取得所有權應有何條件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等之所以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條件作出上述規定,其意義在於:解決房地產轉讓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機牟取暴利的現象,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立法中總結了我國一些地方和實踐經驗。

如深圳市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外,要求投入開發房屋建設的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25%;上海市、海口市等地也有類似規定。與此同時,也參考了國外關於禁止土地投機的規定。如日本《土地基本法》第4條規定:土地不準作為投機交易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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