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儘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方法/步驟
1、稅收政策籌劃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做稅收籌劃,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 例如,企業所得稅種,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即: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現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那麼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2、辦稅費用籌劃 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資料費用、差旅費用、郵寄費用、利息等。儘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佔的份額不大,但仍有籌劃必要。比如對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通過網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對於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採取遞延納稅的辦法。
3、額外稅收負擔籌劃 額外稅收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徵稅,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
3.1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3.2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3 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注意事項
對於額外稅收負擔,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